广东省鹤山市公证处因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公证辅助人员2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责
解答有关公证业务咨询;协助公证员从事公证业务及相关的事务性工作;其他公证事务辅助工作。
二、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
2. 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已通过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优先考虑;
3.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品行良好,未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分,未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工资福利待遇
1.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本科学历,但尚未通过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每月应发工资3800元,另结合实际计发节日补贴和年终绩效奖金,综合待遇约5.6万元/年(含社保、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
2.已通过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每月应发工资4500元,另结合实际计发节日补贴和年终绩效奖金,综合待遇约6.5万元/年(含社保、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
3.双休,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
四、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通过笔试和面试择优聘用。有意者通过“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 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6月24日上午9:00至2021年7月8日下午5:00。本次考试视疫情情况、报考人数等因素,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750-8883824,赖秀婷。
广东省鹤山市公证处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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