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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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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提升审判公信力和权威性,根据《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决定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2018年中国福彩网选任人民陪审员98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79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9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鹤山市司法局会同鹤山市人民法院、鹤山市公安局向社会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二)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鹤山市司法局会同鹤山市人民法院、鹤山市公安局,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鹤山市的,直接向鹤山市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向鹤山市司法局推荐。

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超过鹤山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三)资格审查。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征求意见。征求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担任意见。对通过两个以上辖区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确认其具体在哪一个辖区担任人民陪审员。

(五)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六)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七)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鹤山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鹤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八)就职宣誓。鹤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四、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拟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1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二)报名地点:鹤山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新华路117号三楼,咨询电话:0750-8883824。

(三)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者《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一式四份;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四张。

经审查、考察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鹤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任期五年。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个人踊跃报名、被随机抽选或受组织推荐的公民积极参与。

 

 

鹤山市司法局                                                                                鹤山市人民法院

 

 

                                                   鹤山市公安局

 

                                                 2018年11月1日


表格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docx

表格2.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