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鹤山市司法局招聘合同制行政复议辅助人员公告》《2021年广东省鹤山市公证处招聘合同制公证辅助人员公告》,我局定于8月1日组织入围面试考生分两批次开展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现将面试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地点和考生分组安排
(一)面试集中时间:2021年8月1日上午7:30前。
(二)面试集中地点:鹤山实验中学(地址:鹤山市雁山大道和雁五线交界处)教学楼B座一楼物理实验室候考室。
(三)考生安排如下:
报考职位 | 准考证号 |
鹤山市司法局合同制行政复议法律助理 | 202107170120 |
202107170116 | |
202107170114 | |
202107170119 | |
202107170108 | |
202107170113 | |
202107170107 | |
202107170101 | |
202107170104 | |
鹤山市司法局合同制行政复议书记员 | 202107170207 |
202107170203 | |
202107170216 | |
202107170211 | |
202107170208 | |
202107170215 | |
202107170204 | |
202107170214 | |
202107170218 | |
202107170202 | |
广东省鹤山市公证处合同制公证辅助人员 | 202107170312 |
202107170317 | |
202107170306 | |
202107170308 |
(四)考点位置:
考场内不提供停车位置,请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使用其它方式前往。
二、面试考生须知
(一)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出示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健康码、行程卡和考前72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上述资料齐全,“健康码”“行程卡”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二)考生须按照公布的面试时间与考场安排,在面试当天指定的集中时间到指定考场报到,参加面试抽签。考生未能准时报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三)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和音频、视频发射、接收设备须关闭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试结束离场时领回。
(四)考生报到后,工作人员按分组顺序组织考生抽签,决定面试的先后顺序,考生应按抽签确定的面试顺序进行面试。
(五)面试开始后,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逐一引导考生进入面试室面试。候考考生须在候考室静候,不得喧哗,不得影响他人,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候考期间实行全封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需上洗手间的,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候考考生需离开考场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招聘单位同意后按弃考处理。严禁任何人向考生传递试题信息。
(六)在面试中,应严格按照考官的指令回答问题,不得报告、透露或暗示个人信息,其身份以抽签编码显示。如考生透露个人信息,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成绩。考生对考官的提问不清楚的,可要求考官重新念题(所需时间占用本人答题时间)。
(七)面试结束后,考生到候分室等候,待面试成绩统计完毕,签收面试成绩通知书。
(八)考生面试完毕取得成绩通知书并领回交由工作人员保管的本人物品(请认真核对,不要领错别人的物品)后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九)考生应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违反面试规定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考生面试后及时留意鹤山政府网(/)、鹤山市司法局网页(/zwgk/xxgk/hsssfj/)、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的入围体检对象名单,安排好自己的日程。
鹤山市司法局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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