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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建欣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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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处、所:

  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黄建欣同志任鹤山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股副股长、一级科员,免去其鹤山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股一级科员;

  刘晓同志任鹤山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副股长;

  潘绮婷同志任鹤山市司法局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股副股长、一级科员,免去其鹤山市司法局办公室一级科员;

  免去冯锦强同志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股股长、四级主任科员职务。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