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进一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江府〔2014〕10号)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局经综合各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鹤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目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关意见和建议可以于2023年6月3日前通过信件、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反馈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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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鹤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目录(征求意见稿)
鹤山市司法局
2023年5月29日
附件
鹤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征求意见稿)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组织承办部门 |
1 |
鹤山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2022—2035年)项目 |
市自然资源局 |
2 |
鹤山市国有建设用地、农用地(含园、林、草地)基准地价和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项目 |
|
3 |
鹤山市燃气专项规划(2020—2035年年) |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鹤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
(征求意见稿)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组织承办部门 |
1 |
鹤山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2022—2035年)项目 |
市自然资源局 |
2 |
鹤山市国有建设用地、农用地(含园、林、草地)基准地价和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项目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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