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人民调解员的通知》要求,经征求鹤城镇党委、政府的意见,市司法局党组研究决定,拟推荐鹤山市司法局鹤城司法所所长周化哲同志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市司法局政工办反映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从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7月31日止。
受理单位:鹤山市司法局(鹤山市沙坪街道新华路117号),邮政编码:529700,联系(传真)电话:8883286。
鹤山市司法局
2023年7月24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