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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部门收支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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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鹤山市司法局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2015年鹤山市司法局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15年鹤山市司法局部门预算表

一、201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5年部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及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预算表(基本支出)

三、2015年部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及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预算表(项目支出)

四、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一部分  2015年鹤山市司法局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鹤山市司法局是鹤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6个内设机构,直属行政机构1个(鹤山市法律援助处),派出机构10个(沙坪司法所、雅瑶司法所、古劳司法所、龙口司法所、桃源司法所、共和司法所、鹤城司法所、址山司法所、宅梧司法所、双合司法所),下属事业单位1个。主要职责如下: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司法行政规定的起草、修改、清理、汇编等工作,拟订中国福彩网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参与依法治理和司法协助工作;管理、监督、指导律师和公证工作及其业务活动,并承担相应责任;管理、监督、指导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管理、监督、指导中国福彩网法律援助工作;负责中国福彩网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和人事管理工作;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鹤山市公证处是我局下属事业单位,行使国家证明权,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人身及财产的权利和合法权益。参与政府及有关部门涉及公证方面的联系协调工作,具体的业务范围包括: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证明继承权;证明财产赠与、分割;证明收养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身份、学历、经历;证明出生、婚姻状况、生存、死亡;证明文件的签名、印鉴属实;证明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对于追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强制执行效力;保全证据;保管遗嘱及其他文件;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事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鹤山市司法局机关核定政法专项编制2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工办主任1名(副科级),正副股长(主任)6名。实有在编人员19名,退休人员13名。

派出机构核定政法专项编制23名,实有在编人员20名。

下属事业单位(鹤山市公证处)核定事业编制8名,实有在编人员7名,聘用人员13名,退休人员1名。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进一步活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增强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趣味性;积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拓展服务领域;保障和改善民生,打造法律援助品牌窗口;做实社区矫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加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提升工作水准。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部门收入预算819.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81.2万元,占83.15%;上年项目结转138万元,占16.85%。部门收入预算比去年同期减少,主要原因是按照市的有关要求压缩专项资金支出。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5年部门支出预算819.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19.2万元,占100%,包括:公共安全(类)支出692.23万元,占84.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9.9万元,占9.7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7.07万元,占2.08%;住房保障(类)支出30万元,占3.67%。预算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原因是按照市的有关要求压缩专项资金支出。

(二)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5年部门支出预算819.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681.2万元,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0元,上年项目结转支出138万元。包括:

(一)基本支出451.31万元,占55.09%。主要为:工资福利性支出274.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3.7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2.55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367.89万元,占44.91%。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具体如下: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预算支出367.89万元(含上年项目结转支出13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其他司法支出。预算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的原因是按照市的有关要求压缩专项资金支出。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5年鹤山市司法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8.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7万元,主要包括车辆燃料费、过桥过路费、日常维修维护费、保险费等支出。2015年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主要包括小型载客汽车2辆,轿车1辆,警车1辆。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22.8万元,主要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合计38.5万元,与去年同期减少20.1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同期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同期减少18万元,减少原因:无购置车辆计划。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7万元,与上年同期减少0.9万元,减少原因:根据实际需要作预算计划。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22.8万元,与上年同期减少1.2万元,减少原因: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坚持从严从简,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一
       
 2015 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名称:鹤山市司法局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681.20 一、一般公共服务  
    二、国防  
二、基金预算收入   三、公共安全        692.23
    四、教育  
三、专款专用资金收入   五、科学技术  
    六、文化体育与传媒  
四、事业收入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         79.90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17.07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九、节能环保  
    十、城乡社区  
六、其他收入   十一、农林水  
    十二、交通运输  
    十三、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  
    十四、商业服务业等  
    十五、金融  
    十六、国土海洋气象等  
    十七、住房保障         30.00
    十八、粮油物资储备  
    十九、国债还本付息  
    二十、其他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681.20 本年支出合计       819.20
七、上级补助收入   二十一、上缴上级支出  
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二十二、对附属单补助支出  
九、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二十三、结转下年  
十、上年结转结余        138.00    
       
       
收入总计       819.20 支出总计       819.20
       
       
注: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支出功能分类编列各款级科目支出预算数,其中: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和住房保障等重点支出需细化到项级支出科目。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二      
             
 2015 年部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及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基本支出)
单位:                           鹤山市司法局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公共财政
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
拨款
        451.31 451.31  
204     公共安全 324.34 324.34  
  06     司法 324.34 324.34  
    01     行政运行 315.94 315.94  
    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8.40 8.4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9.90 79.90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79.90 79.90  
    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79.90 79.90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7.07 17.07  
  05     医疗保障 13.20 13.20  
    01     行政单位医疗 13.20 13.20  
  07     计划生育事务 3.87 3.87  
    17     计划生育事务 3.87 3.87  
221     住房保障支出 30.00 30.00  
  02     住房改革支出 30.00 30.00  
    01     住房公积金 30.00 30.00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三      
             
 2015 年部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及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项目支出)
单位:鹤山市司法局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公共财政
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
拨款
        367.89 367.89  
204     公共安全 367.89 367.89  
  06     司法 367.89 367.89  
    04     基层司法业务 18.80 18.80  
    05     普法宣传 5.00 5.00  
    06     律师公证管理 166.05 166.05  
    07     法律援助 161.00 161.00  
    99     其他司法支出 17.04 17.04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五  
       
2015年部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及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
单位:鹤山市司法局                           单位:万元
经济科目 预算内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基金预算
合计 451.31 451.31  
301  工资福利支出 274.99 274.99  
  30101  基本工资 179.25 179.25  
  30102  津贴补贴 30.21 30.21  
  30103  奖金 22.33 22.33  
  30104  社会保障缴费 43.20 43.20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62.55 62.55  
  30207  邮电费 8.40 8.40  
  30215  会议费 1.50 1.50  
  30217  公务接待费 16.00 16.00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1.60 11.60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5.05 25.05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13.77 113.77  
  30302  退休费 79.90 79.90  
  30309  奖励金 3.87 3.87  
  30311  住房公积金 30.00 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