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雅瑶司法所收到村民胡某芬报称其老父亲出现咳嗽、气喘等症状但不听劝告、不戴口罩而发生家庭矛盾,希望司法所协助处理。雅瑶司法所所长李炳开接报后,敏感地意识到此次纠纷不是简单的家庭矛盾,而是涉及疫情的社会安全问题。李炳开马上会同镇卫生防疫人员、驻村干部等连夜赶往胡某芬家中。
李炳开首先详细了解胡某是否有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在获悉胡某曾与湖北籍人员接触后,有针对性地指出胡某的认知错误,并耐心对胡某进行批评、教育。李炳开指出“根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您女儿的做法是正确的,配合医生检测是对你个人的保护,也是对社会、他人负责的表现。虽然你自己认为没事,但不能排除你染病的可能。如果你被确诊或为疑似病人,却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的,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最终,在雅瑶司法所工作人员的释法明理下,胡某配合医生检测,主动承诺居家隔离14天,按要求配合配戴口罩。该起涉“疫”矛盾纠纷得到了妥善处理,达到了“教育一人、影响一个辖区”的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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