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人士、全体司法行政干部: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三个规定”从司法机关外部、内部及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司法公正的因素,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保障。
鹤山市司法局正在深入开展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顽瘴痼疾。为推动“三个规定”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促进司法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现向社会各界人士、全体司法行政干部提出如下倡议:
一、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五、坚决做到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依照程序办理;
六、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七、严禁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八、严禁违规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以及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九、严禁违规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十、严禁违规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三个规定”是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共同行动,净化司法生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让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成为思想共识和行为准则,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鹤山市司法局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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