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是鹤山市社区矫正中心的工作人员,现收到鹤山市人民法院送来的关于你暂予监外执行的材料,由于你怀孕周数较大,身体不便,根据《广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若你需要,我们可以上门为你办理入矫接收手续,你看如何?”
鹤山市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始终秉承阳光矫正理念,将法与情相结合,于6月5日在鹤城司法所为因怀孕身体不适而不便到市社区矫正中心办理手续的社区矫正对象马某某办理社区矫正入矫登记接收手续,开展入矫教育。
社区矫正中心把关心关爱“想在前,做在前”,工作人员在身份核对、信息登记、指纹和人脸采集、入矫谈话等环节后,结合马某某的犯罪类型和个人现实情况,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同时,积极为马某某提供政策咨询、心理援助、生活保障、就医咨询等各项安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