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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司法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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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2019年,鹤山市司法局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及时公开有关司法行政工作动态、重大工作部署等方面的重要信息,逐步加大司法行政公开力度,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一是规范信息公开审查程序。按照新修订《条例》和市政府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规定,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着力推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加大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力度。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局通过鹤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公开信息98条,含工作动态类信息76条,部门文件类信息10条,组织机构、行政执法、部门预决算等其他信息12条,公众可通过鹤山政府网司法局部门页面(/gzjg/sfbm/hsssfj/)查阅并全文检索市司法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8

0

64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4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6

1045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市司法局不断加大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力度,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进一步提升,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理解、宣传贯彻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更新的范围有待扩大;三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对司法行政公开信息内容和属性界定的水平还有待提高。

  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学习培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要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对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务舆情回应等方面的培训力度,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专业素养。二是加大信息采集力度,扩大宣传公开渠道。不断探索政府信息公开新途径,扩大政务信息公开范围,以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司法行政工作业务信息,及时准确发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主动解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