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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司法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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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要求,现公布201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及举报、投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2年,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认真贯彻《条例》,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继续完善健全信息公开机制,保障各种公开渠道畅通,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制度落实,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建设。我局及时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局长作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亲自抓,同时在局机关办公室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并安排专人兼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联络协调工作,保障了政府信息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提高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严格执行文件公开制度,在文件签发单上设置公开属性,所有生成信息均由拟稿人提出初步公开意见,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核,有效避免应公开政府信息未公开情况的发生。三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审查程序,明确保密审查职责并实行责任追究。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2年,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查询信息,我局通过各种渠道公开的信息共95条(件),其中:局网站8条、鹤山司法微博12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条。

    2012年累计生成政府信息147条,公开率44.9%。

    三、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及举报、投诉情况

    (一)申请情况。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我局未接到任何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二)举报、投诉情况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一是人员不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程,没有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编制,不利于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全年公开的政府信息占生成的政府信息比重还是偏低。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通过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人员学习《条例》等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二是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通过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考核,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深度和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