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企业、村(居)委会:
为规范化管理双合镇职业卫生工作,现制定相应具体工作制度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预防、控制和消除我镇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发生,明确我镇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完善职业卫生工作联动机制,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二条 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双合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政办、社会事务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卫生院等部门组成,牵头单位为双合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第三条 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双合镇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领导任组长,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任成员,专责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处理领导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协调督促各有关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家、省和市的重要部署。
第五条 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提出的职业卫生监管重大事项。
第六条 协调处置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故(事件)。
第七条 定期通报各有关成员单位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信息,交流工作经验,总结分析全镇职业卫生形势,研究探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
第八条 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一岗双责”的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我镇职业卫生监管各项工作。
第九条 领导组主要工作职责:协调组织相关机构开展全镇的职业卫生宣传工作,协调指导职业卫生的对外宣传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依法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全镇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联合检查、督查和召开领导组会议;对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查处;严厉打击制作、销售假冒伪劣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产品行为;重点查处涉及危害人体安全的质量问题和假冒伪劣产品;配合职业卫生监管部门督促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做好职业健康监管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条 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由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涉及多部门的事项,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共同做好职业卫生工作,确保职业卫生工作畅顺。
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由牵头单位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职业卫生检查、督查。
第十三条 各成员单位在日常工作中碰到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先行请示其上级主管部门解决,若其上级主管部门无法解决的,再由牵头单位组织领导组召开专题会议讨论解决办法,领导组无法解决的,再提交鹤山市安委会研究解决。
第五章 应急救援制度
第十四条 职业卫生事故应急处置应当依据《双合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开展。
第十五条 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应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职业卫生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十六条 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类型,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在鹤山市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相关行业领域内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加强联防联控,建立健全联动机制。
第十七条 配合鹤山市安委会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鹤山市双合镇人民政府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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