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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双合镇人口计生舆情监测与应对工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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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双合镇人口计生舆情监测与应对

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侨茶管理区、各相关部门:

为应对日益复杂的舆论环境,营造积极健康的舆论氛围,切实加强舆论引导,传播和树立双合镇人口计生的良好形象,根据国家和省人口计生委要求,决定在中国福彩网范围内建立“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信息互通、上下联动”的人口计生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机制。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当前,随着互联网、手机、微博等新媒体的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所有的人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微博等途径发布帖子,反映情况,表达意见,而且这些帖子一旦发出,便会迅速转载,影响巨大,难以控制。因此,新形势下,各地要关注新媒体,善用新媒体,应对新媒体。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舆情监测与应对工作机制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舆情监测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工作,避免涉及本地的人口计生负面信息广泛传播,营造积极、健康、正面的舆论宣传环境,维护我镇人口计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镇成立舆情监测与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涉及本镇、本系统内人口计生的网络言论、投诉举报、违纪事件等舆情进行分析研判、商讨对策、组织应对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梁小勇  镇卫计局局长(新闻发言人)

副组长:黄金花  镇卫计局副局长

        谢东婷  镇卫计局副局长

组  员:邱结凤  镇计生服务中心主任(舆情监测员)

李艺文  镇卫计局办事员(舆情监测员)

        肖思韵  镇卫计局办事员

        麦国庆  镇卫计局办事员

        李其连  镇卫计局办事员

梁爱青  镇卫计局办事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梁小勇(兼)。明确和履行相应的职责,确保镇、村两级应对舆情组织得当、措施有力。

二、规范程序,及时处理

按照“密切关注、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的要求,规范舆情收集、研判、处理流程,确保及时、准确、有效引导舆论。

(一)舆情监测。舆情监测员每日上班后,第一时间使用相关软件或者百度、谷歌等搜索方式对人口计生信息进行监测排查。监测重点对象包括:上级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人口计生网站及其论坛;登载、刊发涉及双合镇人口计生信息的各类媒体以及所属网站;涉及双合镇人口计生信息的博客、微博、腾讯QQ等。发现有关本地人口计生工作的负面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当地领导处理;发现有关我镇其它地区的人口计生负面信息,第一时间通过QQ、手机等方式报告镇舆情监测员。

(二)信息报送。对监测到有关本地人口计生的负面信息,一经发现要随时下载保存信息来源和传播痕迹,及时填报《舆情报告表》,由镇卫计局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如果在非上班时间发现负面信息,由镇监测员第一时间电话报告镇卫计局领导,并在上班后填报《舆情报告表》。必要时,同时报告党政领导,通报镇有关部门。

(三)信息处理。镇卫计局对舆情事件进行处理,必要时协调公安、宣传、新闻等部门召开舆情处理协调会,按照“快速反应、确认事实、妥善处理”的原则及时对网络舆情进行分析、判断、评估,准确查找舆情信息产生的原因,核实舆情反映的问题,对舆情走向作出正确的判断,对舆情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客观、全面评估。

经过舆情研判后,各地要迅速组织舆情监测员了解真相,视情况以适当身份以发帖、跟帖、撰写评论文章、介绍事实真相、召开新闻发布会、参与网络讨论等不同形式进行回复,积极释疑解惑,化解矛盾,消除影响,矫正视听,正确引导社会舆情。事态发展情况要持续以书面形式报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

要认真坚持新闻发言人制度,由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本地人口计生信息。未经授权,非新闻发言人不得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三、加强培训,严格考核

加强对舆情监测员的业务培训。各村(居)要依托本地人口计生网站、博客、微博等阵地加强对依法行政的宣传倡导,从源头上避免形成负面网络舆论。各村(居)要将人口计生舆情监测工作作为日常工作抓紧抓好,确保在网络上出现的本地负面新闻报道都能由本地第一时间发现并上报。市人口计生局将对舆情报送的及时性进行测评,连同新闻稿件加分制度一同列入年终考核范围。如某地多次出现本地人口计生负面新闻由市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先行发现并予以反馈,当地未有及时发现并上报的,年终考核时予以相应扣分。情节特别严重,导致事态失控或群体性事件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一票否决”。

 

附件:广东省人口计生舆情即时报告表

 

 

鹤山市双合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3日

 

 

 

附件:

 

广东省人口计生舆情即时报告表

 

 

报告单位(盖章)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舆情标题

 

首发媒体及时间

 

转发媒体

 

舆情概要

 

已处置情况或拟采取措施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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