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侨茶管理区、各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治理、深化农村基层改革发展成果、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维护农村基层社会稳定的部署和要求,镇委决定在全镇开展农村基层违纪违法问题集中查办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我镇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和维护农村基层社会稳定的目标,集中时间力量,全面梳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查办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问题,着力化解农村基层矛盾,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深化我镇农村基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保障。
二、专项行动的范围、对象和内容
(一)专项行动的范围和对象。
全镇各级涉农基层单位,包括各类站、所、院、中心等。对象是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主要包括镇干部、“七所八站”干部、村(居)干部(包括行政村党组织、村委会成员和下辖自然村干部、村民小组长;居委会党组织、居委会成员和下辖社区干部)、经联社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以及违纪违法问题涉及的其他人员。
(二)专项行动的内容。
重点开展8个专项整治活动:
1.开展农村基层干部纪律作风存在问题专项整治。认真查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问题。重点整治用公款或集体资金吃喝、请客送礼、变相旅游和奢侈浪费,以及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等问题;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和庸政、懒政、怠政等问题;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性活动,或为亲属及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
2.开展农村基层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征地拆迁和用地建设中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包括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非法买卖农村土地,违规分配宅基地、强迫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在土地承包、租赁、流转等经营活动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或者侵占截留、虚报冒领征地补偿费等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在集体土地上进行违法建设,在拆除违法建设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问题。
3.开展农村“三资”管理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农村“三资”管理中不执行上级规定要求,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等问题;侵占、截留、挪用农村集体资金,违反规定处置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损害集体利益谋取私利等问题;基层党员干部和有关人员在农村“三资”管理使用中的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
4.开展涉农资金管理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在农村基层扶贫救灾、抢险防汛、低保救济、疾病防控、项目建设等各类涉农政府专项资金和物品的拨付、使用、分配环节中,克扣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挥霍、虚报冒领、假公济私、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
5.开展农村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在农林水利、公路交通、卫生文化设施、广播电视网络、电网改造、饮水工程、危旧房改造、矿山资源等农村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建设中,违规操作、操纵资源配置、官商勾结、贪污贿赂等问题。
6.开展农村生态环境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违规许可审批、违规分配使用环保专项资金,操纵环保工程项目建设、监管失职致使企业违法排污和超标排污、出台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限制和干扰环境执法、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等问题;农村基层重大环境安全事故以及在农村生态示范创建、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失职渎职问题。
7.开展违反农村财务管理制度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农村财务管理不规范、财经制度执行不到位、收支不公开、票据账目混乱等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包括私设“小金库”,侵吞、截留、挪用、坐支公款或集体收入;滥发奖金、补贴和各种名目的财物等问题;违反农村“一事一议”政策规定、增加农民负担等问题;利用农民办证、建房、入学、入保、计生和兴办公益事业等机会,搞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增加农民负担的问题;借监督检查等名义开展中介服务、要求企业和群众承担评审费等违规收费问题。
8.开展打击农村基层黑恶势力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通过拉票贿选等不正当方式操纵、破坏基层选举、危害基层政权建设的问题;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强立债权、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欺行霸市、敲诈勒索、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等涉及黑恶势力的问题;农村基层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令、涉黑涉恶涉黄涉赌涉毒、欺压群众以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三、专项行动的时间和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5年4月下旬开始至12月中旬结束,分六个阶段进行,之后转入常态整治。
(一)4月下旬动员部署阶段。
召开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印发工作方案,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召开动员大会,层层宣传发动,层层传导压力。同时,结合廉洁镇村建设、打击“涉黑”案件、排查和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涉农资金专项整治等工作,制定所在地区和领域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责任到人。
(二)4月底至5月10日宣传敦促阶段。
全镇各单位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公布农村基层违纪违法线索问题举报电话、网站、邮箱等渠道,定期在新闻媒体公布举报方式,广泛发动基层群众参与和监督。敦促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限期主动交代问题。对在宣传敦促阶段内主动如实向各级纪检监察、检察、公安机关交代违纪违法事实,并主动纠正违纪违法错误的基层党员干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理。
(三)5月10日至5月30日全面排查阶段。
对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群众反映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主动交代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进行逐村(居)排查、逐件梳理、逐级造册,深挖线索根源。建立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台账和问题线索报备、移送制度。所有农村基层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均填写《农村基层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登记报告表》;其中,农村基层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包括中央、省、江门市、鹤山市领导批办件,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涉及群体性事件或影响恶劣的问题,涉及副处以上领导干部或者涉及面广、涉案人员多、金额大等线索问题,还需填写《农村基层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登记报告表》。对于本单位收到但无管辖权的农村基层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移送有管辖和处置权的单位办理,移送时填写《农村基层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表》。各有关单位要定期比对更新问题线索台账(即《农村基层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登记报告表》),全面掌握问题线索,及时分析研判,并将更新后的问题线索台账于每周五上午报镇纪委办公室(联系电话:8637708)备案。
(四)6月至8月调查处理阶段。
对列入台账的违纪违法线索,要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等方式分类办理,一般问题谈话函询解决、违纪问题依纪调查、违法问题依法查办、无法查证线索暂存了结。对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容易诱发群体性事件、激化干群矛盾和其它不安定因素、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以及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顶风违纪的“四风”问题,要列入重点线索、依纪立案、重点突破。对容易诱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实行同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的“双报告”制度;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坚持抓早抓小,约谈函询诫勉。对涉嫌违法的问题,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办。
(五)9月上旬深化总结阶段。
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农村基层体制机制方面的制度问题和管理上的漏洞,建立问题清单,举一反三,抓好整改、建章立制,9月上旬完成整改落实工作;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书面工作总结,于9月上旬前向镇纪委作专题报告。
(六)9月中旬至12月巩固提升阶段。
各有关单位认真梳理、全面总结任务完成情况,深入开展“回头查”活动,巩固前一阶段专项行动的成果。开展查漏补缺,确保不留死角。要紧抓重点难点问题线索不放松,解决关键突出问题,保证农村基层改革发展和稳定。要抓好政策研究,深入分析研究农村基层违纪违法问题的特点,探索案件发生的原因,查找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制定预防措施,建立健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村基层违纪违法问题集中查办专项行动是按照省委、江门市委、鹤山市委的总体部署开展的,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将专项行动定为“一把手”工程,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落实。镇委成立开展农村基层违纪违法问题集中查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镇委书记谢文清同志任组长,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麦顺彬同志和党委委员冯健勤同志任副组长,镇纪委、党政办、组织办、维稳办、派出所、司法所、社会事务办、国土所、城镇建设与环保管理局、三资办、水利、农办、财政所、结算中心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纪委,负责专项行动组织协调督办等日常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相应成立专门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和所在领域的特点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镇委将根据工作实际设立材料综合组、矛盾排查组、案件查处组、涉法涉诉组等专责小组,组织和落实好专项活动各项工作,抓好线索排查、追责曝光等工作。
(二)分片指导,定点督导。实行分组指导制度,市专门成立10个指导组、10个督导组,每个指导组和督导组联系1个镇、抓好1个村(居),通过调研指导、专项督查、明察暗访、走访了解等方式,对群众举报问题集中或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单位进行检查,指导和督导镇排查重要线索、查办重大案件。
(三)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推行联系点制度,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示范带动,重点突破、有序铺开。各单位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责任,认真研究和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和线索问题动态管理,总结当地好经验、好做法,形成自己的品牌特色;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切实发挥好试点和联系点的探索、引领、示范作用。
(四)强化查办,追责曝光。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大对农村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办力度,检举控告类线索和实名信访举报100%核查,结案率要达到90%以上,确保群众反映的违纪违法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坚持宽严相济,抓早抓小,对情节轻微、认错态度较好、主动纠正错误的,要通过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内部处理等方式教育警示党员干部;对情节严重、顶风违纪、对抗调查的,要从严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查处。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矛盾不化解、成效不明显、群众反映仍然强烈的单位,要及时提醒纠正;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甚至干扰办案的,要坚决查处,并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的规定,追究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要加强宣传报道和通报曝光,着力排查一批线索、查处一批违纪违法行为、公布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发挥正面引导和惩戒警示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完善机制,形成合力。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重拳出击,完善工作机制,统筹使用工作力量,合理调配办案人员,增强专项行动整体合力。要做好专项行动经费预算,财政所要做好经费保障。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和案件周报制度。各有关单位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通报,定期向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情况。
中共鹤山市双合镇委员会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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