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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双合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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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双合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侨茶管理区及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深刻吸取天津市滨海区“8.12”事故教训,严肃查处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事故发生,镇安委会决定立即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经营大检查行动,特制订《双合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鹤山市双合镇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4日

双合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切实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落实检查责任人,健全检查档案台账,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安全监管水平;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双合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余登伟镇长;副组长为冯立君党委委员;成员是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单位成员。

三、重点整治范围

所有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仓库、仓储、罐区、运输装卸、货物转仓转储转运等重点企业;近两年发生过死亡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事故的企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即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

四、重点整治内容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环节,着重围绕以下内容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一)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状况。重点检查各有关企业的安全生产档案是否完善,安全档案是否有专人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落实和隐患整改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做到隐患排查治理经常化、制度化,建立和完善安全检查记录,建立隐患排查和整改台账,对重点场所、重要部位监控情况等,包括:是否建立和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操作规程;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是否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是否配备监护人员和专门安全管理人员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二)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否擅自扩大生产范围;是否擅自启用已封存的生产储存场所和设备设施;是否擅自改、扩建,增加生产、储存场所及相关设施;是否存在厂内布置不合理或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规定;重点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自动化改造情况等问题。

(三)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包括:是否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是否按要求完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调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建立相关工作制度;租赁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是否明确出租方、租赁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四)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状况。重点检查企业危险化学品是否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及储存数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是否存在违规擅自扩大仓储范围和超量、超品种储存行为;安全监控仪表完善、完好和投用情况;罐体定期检查执行情况;液体储存罐防超温超压、防串料跑料、防雷、防汛、防倒塌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企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重点企业是否进行应急预案的备案;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并建立应急救援装备的台账;是否根据本企业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工序(岗位、场所)和事故类型有针对地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根据演练结果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等情况。

(六)生产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的符合性情况。是否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七)危险化学品运输特别是剧毒、有毒、液氨、液氯、液化气体等被列入《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和易爆化学品的运输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运输资质;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上岗资格证;运输车辆、槽体罐体、配载容器和安全附件检测检验合格证明和定期检验制度落实;应急处置器材、防护用品、安全监控车载终端(GPS和行驶记录仪)、标志灯、安全标识牌、运输通行证配备;运输车辆是否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等情况。

五、时间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5年8月14日—2015年8月17日)。各成员单位根据“方案”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将“方案”下发到所辖相关企业,督促企业根据“方案”开展自查自改。

(二)检查实施阶段(2015年8月17日—2015年8月21日)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能分别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全面覆盖;

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拟定重点检查名单,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和生产企业实施综合检查。

镇派出所负责对剧毒化学品的购买、储存、使用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重点检查。

镇派出所和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消防安全进行重点检查。

城镇建设与环保管理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可能存在泄漏,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鹤山市第六交警中队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公路运输进行重点检查。

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核发营业执照,查处违法采购,检验危险化学品及包装和检测压力容器工作。

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防雷检测工作。

(三)联合督查阶段(2015年8月18日—2015年8月21日)由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联合镇派出所、镇城市建设与环保管理局、镇工商所、镇供电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我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联合督查,并由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将此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汇总,上报鹤山市安委会。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要针对当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结合危化攻坚工作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本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建立健全制度,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常态化,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执行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生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依法给予处罚。

(三)加强沟通,及时报送有关工作情况。请于8月21日前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汇总表》(附件2)报送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汇总,各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相关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联系人:麦惠娇;电话:0750-863775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