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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鹤山市双合镇涉法涉诉信访事项退出普通信访领域后有效善后衔接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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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部门及各村(居)委会、侨茶管理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依法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和正常信访秩序,按照省试点工作和市领导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我镇实际,开展涉法涉诉信访事项退出普通信访领域后的善后衔接机制试点工作。为确保这次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镇委副书记杜海燕为组长,维稳中心主任麦扶品、司法所所长李志权为副组长,镇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退出普通信访领域后有效善后衔接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部署落实和工作保障。

二、工作要求

要高度重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退出普通信访领域后的善后衔接试点工作,通过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指引和工作衔接,加强对困难群众的疏导教育和帮扶救助,加强对无理缠访闹访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处置违法信访行为,确保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转得出、接得顺、处理好,防止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领域分离出去后,互相推诿、投诉无门、程序空转,最后又倒流回普通信访渠道的现象发生,减少因信访事项终而不结引发的无理信访。

(一)实行严格的甄别审核机制根据普通信访事项受理范围,建立诉访分离工作指引。通过上报上级部门或组织有资质的法律专业人士,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和《广东省信访条例》的规定,对群众通过来信、来访、网上信访反映的信访事项进行认真甄别审核。对《广东省信访条例》第三十条所列九种情形的事项,一律不受理、不转办、不移送,但要当面告知来访人或书面告知来信人,同时引导信访人按照法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诉求,由有权处理机关依法办理。

(二)确保顺畅的衔接机制涉法涉诉类信访事项退出普通信访领域后,司法所及维稳中心要为信访人反映诉求提供畅通便捷的渠道,确保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有人接、有人管、有人办。防止出现推诿扯皮、拖延不办的情况。通过信息通报和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及时审查、甄别、受理、办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对已经市政法机关依法终结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将案件的审查报告、终结决定、司法救助等工作情况和后续工作建议等材料装订成册,由镇委镇政府统筹教育疏导、帮扶救助、矛盾化解和劝返稳控等工作。

(三)实施全面的帮扶救助机制镇司法、财政等部门组成多方参与、协同配合的帮扶救助工作机制,落实司法救助资金,健全司法救助制度,帮助信访人解决不属于涉法涉诉范围的生活生产实际困难和问题,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维稳中心和社会事务办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做好教育疏导、民政救济、社会救助等工作,促使信访人息诉罢访。

(四)建立有力的督促检查机制镇委将加大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退出普通信访领域后善后衔接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包括是否及时受理办理、是否公正司法依法办案,对信访人的教育疏导、帮扶救助、劝返稳控工作是否到位,信访违法行为是否及时依法处理等进行督促检查。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定期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退出普通信访领域后的善后衔接工作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

(五)大力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工作机制在涉法涉诉信访事项退出普通信访领域后善后衔接工作中,既要确保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依法依规处理,确保群众投诉有门,又要坚守法律底线,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对不听劝告、无理取闹、缠访闹访等信访违法行为,要按照法律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同时也要向社会曝光负面案例,以案警示,树立依法及时就地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正确导向。

 

 

鹤山市双合镇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