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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双合镇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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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侨茶管理区及镇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工作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加强纪律建设,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镇党委研究决定,制定《双合镇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鹤山市双合镇委员会

2016年6月13日

 

 

双合镇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工作方案

 

根据按照鹤山市纪委、鹤山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换届风气专项巡查工作方案〉和〈换届期间立项专办和快速查核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鹤组通〔2016〕66号),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责任落实。镇党委决定成立3个工作组:

1、换届工作风气监督工作小组组长由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任程滨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党政办主任温国键同志担任,镇纪委委员、党政办人员为工作小组成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纪委,办公室主任由任程滨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党政办主任温国键兼任。

    主要任务:换届期间,每月对全镇换届风气监督工作进行一次盘点并集中调度,及时跟踪了解镇换届风气监督工作进展、做法和成效,及时通报换届风气巡回督查和现场督导的有关情况,及时调度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推进换届风气监督工作有关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

    2、违反换届纪律问题联合查核组由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任组长,镇组织委员、纪委副书记任副组长,镇党政办、纪委、综治办、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主要任务:对反映问题线索清楚、情节严重的举报,以及对查处不及时、不到位的地方,迅速派出查核组进行直接查核或者实地督办。对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快速行动、精准发力,抓住现行、果断处置,始终保持对换届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

    3、现场督导组由镇党委副书记吴健康同志任组长,各挂钩镇领导为副组长,各挂钩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现场督导组,对换届选举风气进行现场督导。

现场督导的重点内容:镇各片区执行换届纪律情况、会议风气情况、代表资格审查以及职能部门和代表团履职情况等,包括公告公示制度、日总结日报告制度等有关执行情况。现场督导期间,凡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向镇党委及镇纪委报告,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镇党委换届选举期间设立举报信箱,开通举报电话,如若发现有违反中央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九个严禁”行为的,欢迎来电来信。

镇纪委举报电话:0750-8636538;

镇党政办公室举报电话:0750-8636271;

收信地址:广东省鹤山市双合镇府前路33号(中共鹤山市双合镇纪委);

邮政编码:529734。

    二、责任分工

    1、党委担负主体责任镇党委在换届工作中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始终,把依法依章办事贯穿始终,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把依法打击贯穿始终,把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与换届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推进,充分发挥党委集体领导、总揽全局和统筹把关作用,党政班子成员从一开始就把管党治党、正风肃纪的主体责任扣紧压实,层层传导压力,级级狠抓落实。

    2、纪委担负监督责任镇纪委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负责全镇换届纪律与换届风气监督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严肃执纪,严格问责,确保换届纪律不折不扣执行。统筹抓好换届风气监督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以及换届选举现场督导工作。

    3、组织部门担负直接责任镇党政办要负责做好全镇换届风气监督的具体组织工作,努力推进换届风气监督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与镇纪委和有关部门的经常性沟通衔接,共同抓好换届纪律宣传教育、思想教育和换届选举现场督导等工作。强化违反换届纪律问题查处,将掌握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通报或移送上级纪委,配合市纪委和镇纪委抓好相关问题举报的调查核实及追责处理工作。

    4、宣传部门担负舆论引导责任镇党政办负责全镇换届风气监督的宣传报道和舆情监控。积极配合镇纪委,共同做好换届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主动抓好换届风气舆情监控,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正面宣传效应,努力营造良好换届氛围。

    5、代表组组长担负本代表组换届选举风气监督直接责任大会选举期间,各代表组组长要以身作则,认真履职尽责,严格落实会风会纪的各项纪律要求和监督管理措施,督促本代表组代表和换届相关人员自觉遵守换届纪律。

6、镇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妇联团委部门等有关单位在镇党委的领导下,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强化责任追究

    (一)严格执行中央“九严禁”的换届纪律要求一是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入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五是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九是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已当选的代表和领导班子换届提名人选违反“九严禁”的,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一律取消其代表资格和免去其当选的职务;对其他人员一律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强化换届工作中的责任追究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对换届中的各种违纪违规问题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进行。

    1、对在换届中,领导干部因履责不力,导致本地区换届风气不正、换届纪律松弛、换届选举出现非组织活动等问题的,一律严肃追究其责任。职能部门因不认真、不正确履行换届风气监督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严肃追究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责任。代表组因违反换届工作纪律规定,或者不认真、不正确履行职责,出现影响会风会纪、干扰或破坏换届选举行为的,一律严肃追究相关代表组主要负责人责任。

    2、对在换届工作中,换届工作人员参与或帮助、协助他人搞拉票贿选、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收受他人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贿赂或好处的;全程纪实落实不到位,对代表、委员资格审查和领导班子换届提名人选考察不认真、不细致,不严格落实“四个凡提”要求,导致身份失真、人选失察、结构失衡,“带病提名”“带病提拔”的;对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顶着不办的;执行查核工作责任制不力,对查核工作敷衍塞责、营私舞弊的;不遵守换届工作纪律,出现通风报信、跑风漏气、泄密失密问题的;阻挠、干扰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和处理的,一律严肃追究有关换届工作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

    3、对在大会选举前后,参会人员组织或参与各种宴请、高消费娱乐等活动的;违规散发各种宣传材料的;会议当天,参会人员迟到早退、无故缺席或者请他人代会,未严格按请假程序报批的,一律严肃追究参会人员责任。

4、对有本方案规定的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镇人大、政府换届选举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