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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双合镇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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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属各部门、各村(居)委会及侨茶管理区:

为全面加强我镇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鹤山市双合镇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鹤山市双合镇委员会

                                2016年7月21日

 

鹤山市双合镇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

活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粤纪发〔2015〕4号)、《关于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试点的通知》(粤党廉办发〔2015〕2号)、《江门市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试点工作方案》(江纪发〔2015〕14号)和《鹤山市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鹤纪发〔2016〕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管,构建单位、个人、家庭、社会“四位一体”监管模式,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规范和约束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言行,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改进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基层。

二、监管对象

监管对象包括:1、镇政府全体党员干部、直属部门党员干部;2、村(居)委会的书记(主任)、非中共党员的领导干部、镇政府非党员的工作人员、直属部门非党员的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三、监管内容

重点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详见附件),突出以下监督重点:一是突出对重点对象的监督。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二是突出对重点事项的监督。重点对会员卡、“会所歪风”、打高尔夫球等进行监督。三是突出对重点场所进行监督。重点对宾馆、饭店、歌舞厅、夜总会、美容按摩等休闲娱乐场所进行监督。四是突出对重点时期的监督。重点盯紧换届选举、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职务变动、工作调动、逢年过节、生病住院等“关键”时期进行监督。

四、监管方式

(一)从严从实,引导自我监督

1、签订自律承诺书。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签订“八小时以外”活动自律承诺书,引导自觉约束“八小时以外”活动。(牵头单位:镇纪委)

2、制定行为规范。对照六大纪律和其他禁止性条规,制定“八小时以外”活动负面清单,明确行为规范,为党员领导干部行为建立“警戒线”、标示“高压线”。(牵头单位:镇纪委,各单位部门具体实施)

3、实行请示报告制度。明确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报告项目,要求领导干部对于报告项目必须及时报告组织人事部门,做到事前请示、事后报告,报告项目发生一个月后未报告者按违反组织纪律处理。(牵头单位:组织办,各单位部门具体实施)

4、完善监督内容。开展述责述廉述德、书面述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以及其他日常监督管理,将“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列入监督范围。(牵头单位:镇纪委、组织办)

5、完善组织生活制度。组织人事部门及时将党员领导干部名单函告领导干部居住地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限期到基层党组织报到,在单位和居住地党组织过双重组织生活。(牵头单位:组织办,各单位部门具体实施)

(二)健全机制,强化组织监督

1、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定期研究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专题,明确分工任务。(牵头单位:组织办、镇纪委)

2、建立巡察和暗访制度。将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纳入巡察监督内容。围绕重要节点、重点场所、重点人物开展暗访活动,及时核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牵头单位:镇纪委)

3、健全惩处问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线索查处力度,查处问责一批违规违纪行为,定期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牵头单位:镇纪委)

4、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召开年度民主生活会前,注重征求领导干部居住地党组织意见,领导干部在会上报告个人“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牵头单位:组织办;各单位部门具体实施)

5、改进谈心谈话制度。党政一把手每年与班子成员及下级党政一把手谈心谈话,班子成员与分管干部或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必须了解“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牵头单位:组织办;各单位部门具体实施)

6、建立监督走访机制。建立完善例行走访、执纪走访(有投诉举报)、提任走访、异常走访(身心有异常反应)的程序,引导各方有序参与“八小时以外”监督。(牵头单位:镇纪委、组织办;各单位部门具体实施)

7、改进党员领导干部考察工作。对党员领导干部考察时,考察组应当听取被考察党员领导干部所在社区党组织意见,党员领导干部任前通过一定形式征求干部家属和社区党组织意见。(牵头单位:组织办;各单位部门具体实施)

(三)亲情助廉,强化家庭监督

1、弘扬传统家规。开展传统家规家风宣传教育活动,弘扬五邑优秀传统家规,促进领导干部自觉践行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牵头单位:镇纪委)

2、培养“廉内助”。通过组建家属委员会、开展廉政家访、举办“廉内助”培训等方式,引导家属协助监管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牵头单位:镇纪委;各单位部门具体实施)

(四)宣传发动,拓展社会监督

1、加强舆论引导。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网上专栏、微博微信等载体,形成多层级、全覆盖的宣传格局,营造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党政办;各单位部门具体实施)

2、建立与新闻媒体互动平台。畅通新闻媒体监督渠道,及时接受媒体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牵头单位:党政办)

3、建立监督信息处置平台。镇纪委和组织办要建立工作机制,接受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信息,及时处置反馈。(牵头单位:镇纪委、组织办)

4、发动群众监督。设置监督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建立群众评议、群众举报奖励制度,积极鼓励群众参与监督。组建群众监督队伍,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进行监督。(牵头单位:镇纪委;各单位部门具体实施)

五、工作步骤

从2016年6月开始至2016年12月完成,分四个步骤进行,之后转入常态监管。

(一)全面部署阶段(2016年6月)。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全面部署监督管理工作。全镇各单位部门对照方案要求,有序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管工作。

(二)深入整治阶段(2016年6月至2016年12月)。鼓励群众举报党员领导干部违规违纪行为,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查处问责一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违规违纪行为。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6年10月至2016年12月)。各村(居)委、镇各单位部门结合实际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建立长效机制。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抓好制度建设,创建一批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

(四)总结检查阶段(2016年12月)。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组织开展督查抽查。各村(居)委、镇各单位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并形成书面工作总结,于12月1日前向镇委作专题报告,同时报镇纪委、镇委组织办。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管,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的迫切需要。全镇各单位部门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深化认识,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教育,广泛宣传。各单位部门要通过专题学习等形式学习贯彻上级要求,切实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认识,自觉约束言行、自觉接受监督。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公开栏、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平台,大力宣传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义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监督,加强检查。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全镇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履行“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各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及时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四)完善机制,强化督导。各村(居)委、镇各单位部门要及时向镇纪委报送工作信息。镇纪委将联合镇组织办、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通过调研检查、编发工作信息、召开工作座谈会等方式,加强工作指导。

(五)严明纪律,严肃追责。对未能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应当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应当处理的问题而没及时处理,致使小错误酿成大问题,甚至连续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追究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附件: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内容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

监督管理内容清单

 

监督项目

监督内容

备注

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社交圈”的监督

在各种社交场合是否讲党性讲原则,注意个人言行和身份,自觉抵制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蚀

 

是否注重自身公众形象,有无在公共场合或群众面前耍特权、逞威风

 

是否拉帮结派和借联谊会、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活动搞“小圈子”,或搞官商勾结“傍大款”

 

是否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插手不该管的事项

 

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生活圈”的监督

党员领导干部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是否严格要求,有无包庇、纵容等违反党性原则的行为。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身边工作人员是否接受利益关系人的馈赠和招待

 

有无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等与民争利的行为

 

有无大操大办或参与他人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事宜,有无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是否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有无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包养情人等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

 

是否按规定请示报告个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

 

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休闲圈”的监督

有无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娱乐、公车私用等行为

 

是否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是否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从事古玩字画、珠宝玉石、名贵花木及其他艺术品、奢侈品收藏和交易

 

有无违规兼任书画协会等社团组织职务

 

有无参加管理服务对象组织的摄影、钓鱼、骑术、游艇等“雅尚”休闲活动

 

有无违规打高尔夫球、出入私人会所

 

是否参加其他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高消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