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侨茶管理区及各有关单位:
为巩固我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顺利开展流动人口集中服务管理专项活动,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双合镇2016年流动人口集中服务管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鹤山市双合镇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5日
双合镇2016年流动人口集中服务管理
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省卫计委《关于开展2016流动人口集中服务管理专项活动的通知》(粤卫〔2016〕38号)文件精神及江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巩固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盘棋”机制建设,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卫生强镇,打造健康双合,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改善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以优质服务为标准,以属地化管理为原则,全面建立和健全全员流动人口信息,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完善,确保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活动,进一步摸清我镇流动人口底数和变动情况,落实流出地与流入地双向服务管理职责,加强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更新,强化人口信息系统的应用,大力推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办证服务;推动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满足流动人口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和反馈、政策协调、案件会办等协作制度,进一步推进我镇流动人口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巩固和完善区域“一盘棋”服务管理格局,提升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调查摸底,全面清理。各村(居)要迅速做好专项活动部署,制订专项活动工作方案,明确包干地段、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和落实包干责任人。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社区出租屋、企业厂区宿舍、住宅小区、商铺、市场等重点地段和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等重点人群,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查活动,准确掌握人口流动和婚育信息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把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调查与清理清查活动相结合,加强调查员培训,督导调查过程,严格把控调查质量,通过调查了解群众需求,为镇委、镇政府的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宣传国家和省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广泛宣传实施全面二孩政策的重大意义,增强流动人口育龄群众遵法守法的意识;开展流动人口生殖健康科普宣传,增强流动人口自我保健意识和防护能力;以农民工、青少年、妇女、儿童为重点人群,开展职业病、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宣传等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干预项目提高流动人口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通过多种多样、通俗易懂的方式,分别向全体人群和特殊人群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服务活动,扩大流动人口优生优育、优先优惠、奖励优待政策的覆盖面,全面营造计生卫生工作良好社会氛围。
(三)促进均等化、重服务群众。全力推进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外来常住流动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卫生和计生服务范围,着重做好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和儿童保健、老年人健康保健、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大力推广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为流动人口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办证服务。
(四)强化区域协作、落实双向管理职责。流入地以全员流动人口作为专项活动清理清查对象,采集、复核、更新、通报流入人口信息,提高建档率和人口数据质量。流出地要全面清理核实全员流出人口信息,加强与流入地的联系,摸清流出人口具体去向和结婚、生育、孕检以及避孕节育情况,督促外出已婚育龄妇女应查对象按时寄回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落实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实行动态追踪。对于应落实未落实长效避孕措施、政策外怀孕或政策外生育后未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重点流动人口对象,要主动加强与流入地的协作配合,并充分利用流动人口综合服务中心、计划生育协会等平台,开展细致、有效的思想动员和说服工作,促使相关服务管理措施的落实,严格控制政策外多孩生育,提高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率和及时率。同时流入、流出地要加强联系,做好信息通报和反馈工作,并通力合作,共同化解重点难点问题。各村(居)要将流动人口日常服务和管理工作纳入例会内容。
(五)密切协作,突破难点。各单位、各部门要树立流动人口“一盘棋”服务管理思想,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加强协调配合,密切沟通,共享信息,共同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创新服务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汇聚社会各组织、人员的力量,实行“多员一格、责任共担”,明确网格员、计生专干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规范,业务流程,落实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流动人口管理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难点,通过开展专项活动,动员各地、各部门共同参与,集中力量进行突击行动,有利于突破难点,解决复杂问题,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经常性工作扫除障碍。
四、活动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5月下旬)
1.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成立流动人口集中服务管理专项活动的领导小组,确保专项活动顺利进行。对出现人事变动的,要及时调整。
2.制定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次专项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统一行动,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突出检查出租屋、住宅小区等重点地域和已婚育龄妇女等重点人群,不留死角,不留空户。
3.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播发全镇开展流动人口集中管理和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及相关工作要求。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今次专项活动的情况,营造中国福彩网浓厚的宣传氛围,在主干路、市场等人群集中地挂宣传横幅。
(二)第二阶段:清理清查和服务管理阶段(6月1日-6月30日)
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出租屋、商铺、工地、住宅小区等流动人口集居地进行全面清查,掌握流动人口最新的生育、节育状况,同时完善流动人口信息的录入、更新,按要求提交通报信息。全面清理核实流出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包括市内跨镇(街)流动的本市户籍人口计生信息,掌握婚育证明办证情况,更新全员系统数据,及时反馈信息,切实加强流出地与流入地应信息交换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管理互补、服务互动活动,实行边清理边服务。同时,要对照有关要求,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并针对主要问题和不足开展服务管理工作,必要时组织力量攻坚破难,对在本市内跨镇(街)流动的本市户籍人口政策外生育对象,流出地(户籍地)要及时与现居住地配合协作,落实跟踪管理。
(三)第三阶段:检查评估阶段(7月1日-7月15日)
1.总结及统计有关数据。对照有关要求,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及时对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撰写专项活动情况总结、流动人口健康促进典型案例,填报《2016年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情况统计表(一)、(二)》(附件),并于7月8日前把本次专项活动情况的书面总结及相关数据统计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市卫生计生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股。
2.迎接上级有关部门检查评估。我市将于6月下旬组织专项活动检查督导评估小组,对各镇(街)、各兼职单位开展专项活动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较多问题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江门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也将会组织督导小组对各地开展专项活动的情况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经常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其检查结果将作为今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的重要依据,务必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好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居),各单位、部门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开展好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各单位、各部门的积极性,解决好专项活动所需要的人、财、物等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在经费投入方面,要确保专项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二)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各村(居)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详细的活动计划、工作任务和时间表,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专项活动。
(三)突出重点,抓出成效。各村(居)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紧紧抓住出租屋这个重点,充分利用流动人口综合服务中心和企业计生协会等平台,以摸清、掌握本村居)全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整体情况为基础,以落实B超查环查孕、避孕节育措施和征收社会抚养费为突破口,提高本镇(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整体水平。
(四)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各村(居)要强化服务意识和法治意识,树立以人为本理念,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强化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流动人口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特别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防止因简单粗暴的工作作风损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杜绝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的发生。
附件:1.2016年广东省流动人口集中服务管理专项活动情况统计表(一);
2.2016年广东省流动人口集中服务管理专项活动情况统计表(二)
附件1 | |||||||||||||||||||||||||||
2016年广东省流动人口集中服务管理专项活动情况统计表(一) | |||||||||||||||||||||||||||
填表单位: | |||||||||||||||||||||||||||
清查重点地段情况(个) | 新建流动人口信息档案(人) | 清理无效人口信息档案(人) | 信息交互 | 集中开展流动人口宣传活动情况 | 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 | 流入人口出生情况 | 办理流动人口电子婚育证明(人次) | 专项活动经费投入(万元) | |||||||||||||||||||
接收PADIS协查信息(条) | 已反馈PADIS协查信息(条) | 接收省内业务通报信息(条) | 已处理省内业务通报信息(条) | 场次 | 参加 人次 |
发放宣传资料(份) | 新建健康档案(份) | 新增孕产妇健康管理(人) | 儿童预防接种(人次) | 新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例)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次) | 出生(人) | 其中 | ||||||||||||||
出租屋 | 商铺 | 住宅 小区 |
厂区宿舍 | 工地、窝棚 | 省内 | 跨省 | 政策内出生(人) | 政策外多孩出生(人) | |||||||||||||||||||
省内 | 跨省 | 省内 | 跨省 | ||||||||||||||||||||||||
(甲)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合 计 |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负责人: 填表人: | |||||||||||||||||||||||||||
说明:1.此表统计专项活动期间的流动服务管理情况,统计时段为2016年5月20日0时-6月30日24时。 2.宣传活动包括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健康教育活动等。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发放避孕药具、孕环情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落实计划生育手术等。 |
附件2 | |||||||||||||||||||
2016年广东省流动人口集中服务管理专项活动情况统计表(二) | |||||||||||||||||||
填表单位: | |||||||||||||||||||
单位 | 流动人口调查摸底情况 | ||||||||||||||||||
合计 | 流入人口(人) | 流出人口(人) | |||||||||||||||||
小计 | 性别 | 0岁 | 0-6岁 | 7-14岁 | 15-59岁 | 60岁以上 | 小计 | 性别 | 0岁 | 0-6岁 | 7-14岁 | 15-59岁 | 60岁以上 | ||||||
男 | 女 | 其中15-49岁女性人数 | 男 | 女 | 其中15-49岁女性人数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
填表说明: | 1.(1)=(2)+(11);(2)=(3)+(4)=(6)+(7)+(8)+(10);(11)=(12)+(13)=(15)+(16)+(17)+(19)。 | ||||||||||||||||||
2.本表统计时点为2016年6月30日。 | |||||||||||||||||||
填报日期: | 负责人: | 填表人: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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