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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合镇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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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侨茶管理区及各有关部门:

根据市府办《鹤山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鹤府办〔2016〕25号)文件精神,我镇进行了本辖区内畜禽养殖“三区”划定,现报告如下:

一、禁养区范围

(一)镇政府(兴华社区)所驻地500米范围内;兴华社区居民集中地、河西工业区及蒲塘工业区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荔枝坑水库、镇海水库(含金瑞麟风景区)集雨区范围内,云宿山环境保护严格控制区。

(三)江罗高速、省道S273线(双合段)、双和公路(双合段)两侧50米范围内区域。

(四)辖区内主要河流金钩河、双桥水两岸50米范围内。

(五)双合镇辖区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区。

(六)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二、限养区范围

(一)镇政府(兴华社区)所驻地禁养区外延500米范围内;兴华社区居民集中地、河西工业区及蒲塘工业区禁养区外延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镇海水库(含金瑞麟风景区)禁养区外延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金钩河、双桥水河道水域两岸向陆纵深50-500米的陆域范围。

(四)江罗高速、省道S273线(双合段)、双和公路(双合段)两侧50-500米范围内区域。

(五)镇政府认为必须划分为限养区的其他区域。

三、适养区范围

除上述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它区域为适养区。

   

   

鹤山市双合镇人民政府

                           2016年7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