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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双合镇畜禽养殖整治目标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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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侨茶管理区及各有关部门: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双合镇畜禽养殖整治目标任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鹤山市双合镇人民政府

2016年8月5日

 

 

 

 

2016年双合镇畜禽养殖整治目标任务工作方案

 

为推进我镇畜禽养殖整治工作,规范畜禽养殖管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鹤山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完成我镇畜禽养殖三区(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分、地图标识及向社会公示,完成我镇禁养区、限养区畜禽养殖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形成台账。开展禁养区畜禽养殖场的整治工作,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2016年底前,100%完成整治任务。

二、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保护我镇生态环境,有效控制畜禽养殖给环境造成的污染,提升我镇形象,经镇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双合镇畜禽养殖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吕达权(镇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

副组长:麦北明(镇人大主席候选人)

吴健康(镇委副书记)

            李振钊(镇委副书记)

冯立君(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梁锦全(镇党委委员)

李炎壮(镇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邹  华(镇党委委员)

李能活(副镇长)

成  员:温国键(党政办主任)

麦扶品(维稳及综治办公室负责人)

麦伟雄(城建管理与环保局负责人)

麦福烨(经济促进局负责人)

麦惠娇(镇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

杨杰荣(财政结算中心主任)

胡宗勉(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

苏贤科(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麦汉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志权(司法所所长)

陆富洲(国土所所长)

李武军(派出所教导员)

李沃斌(供电所所长)

容杰波(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叶国强(合成村民委员会主任)

叶伟强(先庆村民委员会主任)

麦朝驱(泗合村民委员会主任)

李卫华(双桥都村民委员会主任)

陈丽英(兴华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徐达强(侨茶管理区主任)

镇畜禽养殖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振钊同志(兼),副主任由麦伟雄、苏贤科同志担任。联系电话:8636938。办公室人员从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城建管理与环保局、国土所抽调。

三、工作措施及时间安排

(一)完成“三区”(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地图标识划定(6月1日至6月30日)

根据《鹤山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的规定,划定我镇养殖区域(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并在我镇地图上进行标识。(责任单位:镇农办、城建管理与环保局、国土所)

(二)将划定好的《双合镇畜禽养殖区域划定》向社会

公示(7月底前)

将划定好的《双合镇畜禽养殖区域划定》及示意图报市畜禽养殖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和公布实施,并在鹤山信息网和各村(居)委会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镇农办、国土所)

(三)完成禁养区、限养区畜禽养殖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形成台账(8月初)

根据《双合镇畜禽养殖区域划定》的区域,开展禁养区、限养区畜禽养殖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场(户)联系方式、养殖地点、圈舍面积、养殖规模等基本情况,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逐一登记造册、装订汇总,并形成台账上报市农林渔业局,为开展全镇畜禽养殖整治工作提供工作依据。(责任单位:镇农办、国土所)

(四)开展畜禽养殖整治宣传工作(8月初)

1.组织工作人员对禁养区养殖场派发《告知书》,现场签名、拍照确认,向畜禽养殖户宣传我镇畜禽养殖整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单张,电视、媒体等进行畜禽养殖整治法律法规宣传,取得养殖户和市民对畜禽养殖整治的认识、理解和支持。(责任单位:镇农办、城建管理与环保局、国土所)

2.召开禁养区畜禽养殖整治行动专题会议(8月中旬),传达上级部门对畜禽养殖整治工作部署及与整治有关法规政策。(责任单位:镇农办城建管理与环保局、国土所

(五)开展禁养区畜禽养殖场的整治工作(8月中旬-12月底)

1、对粪污直排的养殖场,2016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

2、对配套建设环保设施设备,但各项审批不齐全的养殖场,允许其继续生产经营至2017年6月底,2017年7月1日起依法关闭或搬迁。

3、对办理设施农业用地、环境评价、防疫条件审批等手续的养殖场,允许其继续生产经营至2017年底,2018年1月1日起依法关闭或搬迁。

4、依法强制清理。逾期未自行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分别由镇畜禽养殖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配合进行督导强制清理。(责任单位:镇畜禽养殖整治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六)治理限养区(1月-12月)

限养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各村委会严格把关,农村资产(含集体资产和个人资产)的土地、鱼塘等租赁发包的用途要规定不得用于畜禽养殖。限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按要求配套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实施限期整治。(责任单位:镇畜禽养殖整治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畜禽养殖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大局出发,按照镇政府统一部署,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职,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畜禽养殖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曝光典型案例,提高市民对畜禽养殖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强化督查,巩固成效要以行政村为单位,落实责任分工,建立巡查和上报制度,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巩固整治成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