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彩网

图片
鹤山市人民政府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关于建立双合镇人口计生信息共享机制的通知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是一项涉及面广、任务艰巨的长期战略,需要有关部门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为了进一步加强本镇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坚持与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关系,现有兼职部门信息通报交互职责明确:

一、公安部门:加强联系与沟通,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加强户口管理工作,依法做好出生人口的户口登记,协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每月定期向镇卫计局通报准确的户籍人口、出生入户、人口变动等信息。

二、卫生防疫部门:卫生部门在接收孕产妇时,必须核查其是否持有《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者《流动人口证明》,实行接生实名制登记,对无持有证件的孕产妇进行产前检查、待产、接生的,必须及时通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建立规范的B超检查登记,孕情检查、凭证定点终止妊娠和住院分娩、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等制度、接生部门、疾控部门每个星期按时把人口出生情况、儿童预防接种情况、B超检查情况、终止妊娠情况通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

三、教育部门:幼教机构、中小学校,对入托、入学或外地转入当地就读、外来借读的学生,需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镇镇卫计局。

四、建立人口计生兼职单位联络员制度,制定联络员守则,实行定期汇报,每周信息通报的制度。

 

 

                               鹤山市双合镇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