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双合镇党委、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关于印发<鹤山市202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鹤法治委〔2022〕1号)等上级文件,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和依法行政保障,积极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我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我镇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
(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广东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文件精神,成立以镇委书记任组长,镇委副书记、镇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政法工作副书记和分管党群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和村(居)委会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治理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法治建设专项工作组,专门负责协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事项,明确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各职能部门和村(居)委会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坚决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职责制度,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工作要求,逐步梳理工作任务,进行明确任务分解,压实责任,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定期检查督导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确保各项工作依法展开。
(二)2022年11月7日,我镇召开传达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会,传达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江门市、鹤山市传达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会精神,并对做好我镇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会议指出,党的二十大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是一次高举旗帜、凝聚力量、团结奋进的大会。全镇广大党员干部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丰富内涵与核心要义,坚定谱写双合新时代高质量、高水平发展新篇章的的信心和决心。
(三)严格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研究制定《2022年度鹤山市双合镇人民政府班子学法计划》,从学法对象、学法内容、学法方式等方面对学法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学法普法工作常态化开展。今年以来共组织班子专题学法3场次,组织全镇干部学法培训3场次,切实提高我镇干部学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
二、稳步推进规范化行政执法,打造法治政府。
(一)全力推进“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和“广东省执法队伍管理系统”建设,完善执法主体、执法部门、执法人员信息。严格做好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年度新增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统一网上考试。截至2022年11月,我镇在册持证行政执法人员共54人。今年以来,我镇立案并处理行政处罚案件2宗,行政检查案件167宗。
(二)优化提升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主体、人员、案件管理,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今年3月10日,双合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正式揭牌成立,该办公室与双合司法所合署办公。今年以来,司法所进一步研究行政执法监督人员配置和保障,强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制度机制,明确协调监督职责和内容,做好监督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
(三)推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认真办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结案等程序,提高办案质量。2022年前三季度我镇应诉行政诉讼案件1件次,无行政复议案件发生。下半年,我镇先后收到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书》两份,均能做好及时组织研究学习,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同时抓好贯彻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积极函复建议部门。
三、深入推进“放管服”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体系,打造高效阳光政府。
(一)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把政务信息公开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完善了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及时主动公开领导信息、机构职能、内设科室及下属单位、工作动态等信息。2022年,我镇在鹤山政府网上主动公开公开政府工作动态57条,公开通知公告15条,公开部门文件4件,公开组织机构信息2次。双合镇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已于2022年1月19日在鹤山政府网公开。
(二)严格按照“便利、贴心、高效、公平”的服务宗旨,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互联网+政务服务”暨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为契机,以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建设为抓手,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把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水平作为政务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强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考核机制,为开展服务标准化建设向乡村延伸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据统计,截至目前,我镇公共服务中心共办理户政业务7802宗、计生业务85宗、社会事务业务538宗,人社业务15000宗,并扎实做好医保电子凭证注册申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职工退休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精准扶贫对象就业帮扶、落实就业失业保障、高校毕业生补贴审核等工作。
(三)综合运用调解、信访、司法等多种方式,以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严格落实镇村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及时发现各类矛盾纠纷风险隐患,协调联动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群众解决矛盾纠纷提供多元化的解决方式。我镇共有6个人民调解委员会3个调解室,其中镇级调委会1个,村(居)调委会5个,设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涉侨调解室和劳动争议调解室各一个;全镇人民调解员66人,其中兼职调解员64人,专职调解员2人。创新“屋檐下调解”工作方式,既符合乡土民情又快捷便民,为“枫桥经验”鹤山样板注入新的实质内容。目前受理并成功调处纠纷共有25件,调解成功率达100%,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纠纷就地化解不上交”的调解为民服务承诺。
四、结合实际重视实效,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一)完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机制,编制普法责任清单,明确“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要求,精准定位普法对象,我镇重点加强了宪法、民法典、社区矫正法、扫黑除恶、禁毒等方面的法治宣传工作,司法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不同普法对象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有序开展法治大讲堂进机关、“4.15”国家安全日、民法典宣传月、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安全生产和消防知识、反电信诈骗、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法治进校园等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大幅提高了群众学法、守法、用法、懂法的积极性,积极营造浓厚普法氛围。截至目前共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52场次,解答各类法律咨询650余人次,发放传资料1600余份,切实提升全民法律素质。
(二)夯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落实,组织村(社区)的法律顾问定期“坐诊”各村(社区)委会,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纠纷调解等法律服务,对各村(社区)进行“法治体检”,认真审查村规民约、经济合同,并参与调解村(社区)内重大矛盾纠纷等,实现了优质法律资源的有效下沉,打通服务基层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今年以来,共提供法律咨询35场次,开展法律讲座13场次,受惠群众达6000人次。
五、基层治理出实招,积极推动法治乡村建设。
(一)结合“一司法所一品牌”创建活动,创新推出具有双合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法治讲习所”,构建镇级法治文化活动中心,统筹全镇普法资源,采取“线上宣传+线下讲习”的模式,定期精准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着力打造新时代基层法治建设“扬声器”,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深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截至目前共开展线下讲习6期,“日月双合醉乡村”微信公众号推送我镇自行制作的系列普法宣传海报25期,线上律师课堂2期。
(二)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全力打造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营造浓厚普法氛围,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今年我镇创建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村(社区)为兴华社区,已按规定提交了创建材料,并开展了系列工作。
(三)积极推进“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以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为载体,通过发挥农村“法律明白人”在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洽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截至目前我镇共有“法律明白人”25人。
六、存在问题和不足
对照上级工作要求,我镇在一些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完善。一是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还存在工作落实、推进和成效不平衡,部门间不同程度上存在差异,工作制度机制有待完善;二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得还不平衡,不够深度;三是法治工作力量仍显薄弱,自身工作能力和水平亟待提高,尤其缺乏专业法律人才支撑。
七、2023年工作计划
(一)深入开展法治建设各项活动,不断推进健全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政制度化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
(二)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让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公开透明运行。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利用现代传媒平台,通过网站及时发布广大群众关心的法规、惠民政策、工作动态等信息。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水平。
(四)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促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普法。加强法治宣传,继续做好各节点法治宣传活动和“法律六进”工作,努力做到法律宣传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村民的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抓好重要节假日和国家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之际开展专项法律宣传工作,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宣传格局,进一步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五)继续推动“法治讲习所”宣讲内容“菜单化”,做到“讲”“习”结合,将“法治讲习所”建设成为我镇弘扬现代法治文明的主阵地、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示范地以及以点带面全面推广的样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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