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双合镇市政消火栓一期建设工程 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工程概况:新建市政消防管(DN150)1324米,新建消火栓(SS150/65—1.0)36个等。
二、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承接消防设施工程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2018年8月9日至 2018年8月13日的工作时间内,在 双合镇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 接受投标申请人报名及索取招标文件,投标申请人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进行报名及索取招标文件。
四、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1日上午10时30分,迟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法:
联系人: 麦先生 联系电话:8637366
鹤山市双合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9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