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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合镇关于推进畜禽养殖整治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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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鹤山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结合环境治理攻坚战和河长制工作,我镇禁养区范围内禁止从事一切畜禽养殖活动,地处禁养区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点)必须限期搬迁或关闭。

同时,根据《江门市畜禽养殖场规范整治指南》、《鹤山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我镇将加大对非禁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监管力度,并要求限期完成环保设施整治,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要达到100%。对逾期环保设施不达标、污水直排偷排行为的养殖场将依法进行取缔及关停。

近日,有个别畜禽养殖场经营者因对国家畜禽养殖相关政策要求的不熟悉和不理解,导致在网络上散布了一些针对我镇依法开展畜禽养殖整治工作的错误言论。我镇政府现正式通告在双合镇辖区范围内经营畜禽养殖的各位经营者:畜禽养殖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否则,一经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镇政府必将对相关养殖场采取依法取缔和关停措施。希望广大畜禽养殖场经营者们能自觉行动起来,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还农村一片绿水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