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侨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拟定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于双合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 对 原华侨农场侨光村315亩农地 进行招投标,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和个人前来竞投。
一、交易资产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 土地使用权 。
2.资产面积: 315 亩 。
3.资产所在位置: 双合镇侨光村 。
4.资产交易方式: 出租 。
5.行业要求: 茶树种植及观光旅游 。
二、项目基本情况
1.竞投底价: 120 元/亩。
2.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 年度 收取,每年 1月 31日 前收 当年 租金,每年的租金不得拖欠。
3.租金每三年为一期调整一次,每期年租金在上一期年租金基础上递增8%。
4.合同起止期限: 20 年,自 2019年 1 月 1 日起至 2038 年 12 月 31 日止。
5.竞投保证金:¥ 37800 元(大写:人民币叁万柒仟捌佰元整)在竞投会举办前一个工作日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
6.合同履行保证金:¥ 378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柒仟捌佰元整),在竞得人竞得物业后竞投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
三、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竞标 。
四、本次项目采用 现场举牌 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价成功者,必须于3个工作日内与侨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场地租赁使用合同》。
五、报名时间
有意参加竞投的可于 2018 年 12 月 19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8:3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5:30 (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到双合镇 府前路侨茶区办公楼首层之二 鹤山市侨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报名和索取竞投详细资料。
六、实地查看
本次不组织实地勘察,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竞投者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七、联系方式
鹤山市侨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 任忠均 联系电话:181-2711-6288
座 机:0750-8636980
鹤山市侨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19 日
双合镇茶地租赁合同
甲方: 鹤山市侨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地: 鹤山市双合镇府前路侨茶区办公楼首层之二
法定代表人: 任忠均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为了发展壮大我镇茶产业,加强我镇已有茶地的经营管理,鼓励茶叶种植,促进农业增效,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现特就茶地租赁及茶树种植经营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一、租赁土地位置、面积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 原华侨农场侨光村 的茶地共 315亩农地出租给乙方用作发展茶树种植及观光旅游。具体位置为: 。(详见附图)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20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38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租金计算标准及交付方法:
(一)第一个三年(即2019年 1 月 1 日至2021年 12月 31日)租金标准为每年每亩(人民币) (中标价)元,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二)每三年为一期调整一次租金,每期年租金在上一期年租金基础上递增加8%。即2022年 1 月 1 日至2024年 12月 31日的租金为每年 元(取整)(中标价*1.08%),2025年 1 月 1 日至2027年 12月 31日的租金为每年 元(取整)(中标价*1.08%*1.08%),如此类推。
(三)租金每年一付,按“先付费后使用”原则,乙方应在每年1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当年租金。租金划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鹤山市侨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80020000011418369
开户行:鹤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双合分社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拥有茶地的使用权及签约权,有权依照本合国的约定向乙方收取本合同项目下的租金。
(二)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茶地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租用的土地使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租赁茶地享有经营使用权、收益权。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权对茶地进行规划整理,对茶树进行必要的更新改造或品种改良。
(二)对租赁茶地未经镇政府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分租、丢荒、弃耕、出让、抵押、入股。
(三)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茶地,在茶地上只允许种植茶树和间种配合茶树生长的树种,禁止以任何形式种植桉树,禁止未经镇政府同意擅自砍伐破坏原有茶树,同时不得违反我国土地管理的其他规定。
(四)乙方应努力将茶园环境进行整理、改造、改良提升。积极响应双合镇规划部署,逐步将茶园产业打造成茶文化特色旅游点。
(五)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自行或允许他人在承租范围内建固定建筑或附属设施,不得堆放物体阻碍交通。维护土地农业用途,不得掠夺性开发,不得破坏环境。
(六)乙方必须遵守《护林防火条例》,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七)在同工同酬等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使用当地劳动力。
(八)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交纳有关税费。
(九)按时向甲方交付租金。
(十)租赁期内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特殊规定:
(一)租赁期内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补贴,按配套文件执行;文件规定不明确的,涉及到土地补贴归甲方所有,地上物相关补贴归乙方所有。
(二)租赁期内如遇国家征用、征收或调整土地,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甲乙双方同意服从大局的需要,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双方互不追究经济损失,互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国家征用土地给予甲方的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向乙方作任何的赔付。乙方新增的地上物及经营损失,如有关部门给予一定补偿的,该部分补偿可以归乙方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到期若需要续租的,乙方应提前一年向甲方提出,双方协商续租事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续约权;合同到期如乙方不续租则合同自然终止,涉及茶地上所有不可移动地上物归甲方所有,可移动动产则由乙方自由处置。
七、合同变更、解除及纠纷的解决办法
(一)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可以采取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租赁合同进行补充、变更或者解除,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直接向鹤山市人民法院起诉。
八、违约责任:
(一)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或违反有关土地管理的其他规定,对茶地造成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茶地。乙方对已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不按期交纳租金,每天按所欠租金的5‰向甲方支付滞纳金。超过6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茶地。
(三)乙方未经镇政府书面同意擅自转租、分租、丢荒、弃耕、出让、抵押、入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茶地。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鹤山市侨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乙方:
签订日期:
鹤山市原华侨农场侨光村茶地招租交易项目须知
一、项目披露信息
(一)保证金由竞租方在竞租前一个工作日下午5点前划入招租机构指定账户。竞租方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租,竞租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租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如竞租成功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或违反竞租其他约定的,出租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竞租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二)未经镇政府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或分租以及丢荒、弃耕,出让、抵押、入股。
(三)租赁期为20年,双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于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租赁的约定以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为准。
(四)因本农田租赁所涉及的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五)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须于每年 1月31日 前向出租方交纳 当年 的租金;
(七)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租赁合同中约定。
二、竞租人资格要求
申请竞租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竞标,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竞租信息
(一)本项目保证金须缴付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 鹤山市侨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80020000011418369
开 户 行: 鹤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双合分社
(二)时间安排
1. 公告时间:2018年12月19 日至2018年12月 27 日,信息发布地点:鹤山市双合镇政务信息网、镇交易中心公布栏及资产项目所属单位公开栏、标的物所在位置
2. 提交申请时间:2018年12月19日08时30分 至 2018年12月27日17时30分;地点:侨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1-2711-6288(任经理),0750-8636980
3 缴交保证金时间:2018年12月19日08时30分 至 2018年12月27日17:00时;
4.举牌竞投: 2018年12月28日10时。
(三)本交易招投标会采取举牌形式进行竞投。地点:双合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
四、交易程序
(一)竞租人登记
1.竞租人应当在提交竞租申请前提出书面意见,竞租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相关情况无异议。
2.茶地招租只接受书面申请。
3.竞租申请提交后,竞租人需在鹤山市侨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交纳足额保证金。
竞租人应当通过本单位(本人)账户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保证金。每笔保证金只对应竞租一项标的,如需竞租多项标的,则须分别交纳多笔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以《公告》规定时间为准。在此时间点之前达账的保证金被视为有效,否则被认定为无效。
4.按要求,竞租人应当于竞租成功后递交下述材料:
企业法人需提交的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确认);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确认);
自然人需提交的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
通告规定的其他材料(原件)。
(二)成交确认和资金结算
1.竞投的最终报价且不低于(评估底价)的竞租人被确认为竞得人;
2. 中标单位产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中标单位提交本单位信息资料。竞投结果将在鹤山市双合镇政务信息网、镇交易中心公布栏及资产项目所属单位公开栏上公示3天。
3.标的成交后,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的方式处置。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由鹤山市侨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在竞价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办好保证金退还手续。
4.若无特别约定,交纳保证金、支付相关款项及其他按规定需支付的费用均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
5.办理合同登记,签订合同。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4个工作日内到鹤山市侨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若在规定期限内没有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交易,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五、补充说明
(一)竞投人(单位)须仔细阅读本须知,竞投人(单位)一经参与竞投即视为完全了解并认可本须知全部内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本须知对出让方案及标的物所作的说明、介绍等内容,力求翔实,仅供竞投人参考。
(三)投标单位到场人员必须遵守招投标会场内公共秩序,不得阻挠其它投标人投标,不得阻碍主持竞投工作人员进行正常的招投标工作,更不能操纵、垄断竞投价格。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投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四)竞投过程中,竞投人(单位)应严肃认真地进行竞投,一经中标,不得反悔,中标人未按约定签订相关文件,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保证金不予返还,并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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