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双合镇1000亩茶园提质改造工程建设需要,双合镇决定对项目规划红线内的所有坟墓进行搬迁。现将有关坟墓搬迁事项公告如下:
一、搬迁范围
双合镇石头岭村、鹤岭村周边区域。(具体范围见附图)。
二、搬迁时间
请位于上述规划红线内坟墓的权属人或管理者,在本通告之日起至2023年5月12日前到双合镇财政所进行登记和办理有关搬迁补偿手续,并于2023年6月11日前自行搬迁完毕。逾期未搬迁的,将作为无主坟处理(无主坟处理后不再支付坟墓搬迁费用)。
三、补偿依据
按照《鹤山市征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鹤府〔2020〕15号)规定执行。
四、有关要求
对妨碍坟墓搬迁工作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 0750-8636490
鹤山市双合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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