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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审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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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鹤山市审计局于2015年1月至2015年3月,对市本级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情况。

2014年,鹤山市通过实物安置方式实施棚户区改造,保障棚户区居民家庭(华侨农场危房改造)80户333人;通过配租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方式,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247户5388人。

(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4年,江门市人民政府下达鹤山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任务310套,基本建成任务440套。鹤山市政府上报完成开工任务366套,基本建成任务476套。经审计核实,实际完成开工任务366套,基本建成任务476套。

(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2014年,鹤山市各级财政共筹集和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5774.0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971.65万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387.94万元,市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05万元,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1167.6万元,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357.83万元,其他财政渠道筹集684.06万元;当年支出2298.08万元,其中: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房源筹集支出1389.26万元,公共租赁住房维护和管理支出205万元,棚户区改造支出189万元,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支出等其他支出514.82万元;年末累计结存3476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鹤山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政策要求, 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等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拉动投资和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审计发现,在棚户区改造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规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不够到位。

鹤山市外事侨务局及双合镇人民政府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调查摸底工作不够到位,未能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将不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改造对象,80户申请家庭中有5户在申请前已购买商品房,不符合《江门市华侨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中“现居住在华侨农场危房、茅草房或人均居住面积15平方米以下,并在华侨农场户籍的新增归难侨危房户和非归难侨危房户和非归难侨危房户”的改造原则。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加强对申请人有关情况的审核;取消不符合条件保障对象的资格;重新补充5户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