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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山市2015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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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山市2015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在鹤山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4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何小力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鹤山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以审议。 

2015年,审计工作依照《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我市“造平台、畅交通、建新城、护生态、惠民生、强作风”六大核心任务,紧扣科学发展主题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促进中央、省和市各项决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在维护人民利益、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廉政建设、实现科学发展和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市审计局组织或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开展了市本级预算执行管理、落实稳增长等政策措施情况、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点工程项目、经济责任审计等25个项目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共完成审计项目24个,审计查出违规金额633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48,148万元,非金额计量问题37个,提出审计建议183条。

一、2015年审计工作报告披露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2015年审计工作报告中披露的问题,市政府及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市财政局于2015年11月5日向市人民政府报送了《关于鹤山市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整改报告(汇总)》(鹤财库[2015]23号),并抄送市审计局。从整改情况看,市财政局等单位在积极纠正审计查出问题的同时,进一步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对暂时未能整改的问题,也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应的整改计划。市审计局于去年12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了市财政局的审计整改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得到了认真落实。

二、2015年度市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执行情况。从审计情况看,2015年,我市各预算部门能认真落实完成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议。市财政局等预算执行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政协的监督下,中国福彩网财政工作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带来的减收增支压力,坚持挖潜扩源助增长,统筹兼顾保支出,集中财力促发展,持续不断惠民生,中国福彩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稳中求进、稳中提质,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一)市财政预算执行基本情况

2015年度我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242,489万元,为年度预算241,575万元的100.38%,比去年214,426万元直比增收28,063万元,增幅13.09%;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累计完成300,023万元,为年度预算286,196万元的104.83%,比去年237,685万元增支62,338万元,增长26.23%。

主要增支是国防、教育、科学技术、节能环保等方面。

主要减支是国土海洋气象、农林水事务、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等方面。

2015年末我市一般公共预算年终结转18,469万元。

2015年我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7,115万元,为预算调整后的100%;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5,728万元,为预算调整后119,818万元的88.24%,加上级补助收入3,835万元、调入资金8,435万元、上年结余25,203万元、调出资金24,768万元,2015年末我市政府性基金年终结余14,092万元。

2015年度我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合计148,933万元,为预算数125,147万元的119.01%;支出合计105,141万元,为预算数91,729万元的114.62%;上解支出5,704万元,加上年结余276,982万元,年终滚存结余315,070万元。

2015年度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合计2,615万元,为预算调整后的100%;支出合计2,615万元,为预算调整后的100%。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市政府性债务余额为247,531万元,比2014年286,459万元减少38,928万元。

2015年度我市市直单位“五公”经费支出共计3,526万元,比2014年4,026万元减少12%。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

1、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

(1)2015年“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科目列支市各镇(街)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奖励资金等其他方面支出合共1,167万元。

(2)2015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应对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列支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购置款134万元。

(3)2015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科目列支市公安局业务用房工程款等其他方面支出合共1,895万元。

(4)2015年“助学金”科目列支市各学校的日常经费等其他方面支出合共425万元。

(5)2015年“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列支各村文化楼工程款等其他方面支出合共1,190万元。

2、虚列支出,将预算内资金存放在预算外管理。

市水利建设资金专户2015年收入1,845万元,支出9,186万元,累计结余2,769万元,没有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

3、虚列支出,专项资金挂暂存。

2015年12月市财政局虚列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等专项资金支出合共8,210万元转挂“暂存款-权责发生制列支”科目。截至2015年末“暂存款-权责发生制列支”科目挂账余额为9,657万元。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执行未完成

根据市财政局提供资料反映,我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执行率为88.24%。

5、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未按规定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市财政总预算账反映,市财政局于2015年8-12月从政府性基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调入公共财政预算200万元用于妇幼保健院还本付息。未按规定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6、未按规定盘活存量资金。

截至2015年12月31日:

(1)上级政府部门于2012年及以前年度下拨的专项资金仍结余80万元;

(2)上级政府部门于2013年下拨的专项资金仍结余1,354万元。未按规定进行盘活。

7、擅自变更“推进教育现代化奖补资金评定结果。

由于市教育局工作疏忽,应向市各获奖学校发放奖补总金额560万元与获奖学校明细金额合计580万元不符。申请文件有误后,市教育局未按规定补办有关手续,而是擅自删除鹤山职校获奖资格,市财政局也按照变更后的结果发放奖金(即不发放鹤山职校奖金20万元)。

8、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未上缴国库。

2015年2月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按市府文件要求将其2014年度应上缴利润217万元直接划入市兴鹤实业有限公司用于市城管局购置环卫工作用车及设备,未按规定上缴国库。

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

市财政专户账反映,2015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20,449万元、支出22,575万元,累计结余14,727万元;补助收入1,131万元,补助支出1,294万元。上述专户资金收支均未纳入市财政总预算。

10、将预算收入存入财政专户,未按规定上缴国库。

(1)截至2015年12月31日,财政专户待上缴国库款19,101万元未上缴国库;

(2)市财政局将土地交易服务中心上缴历年收费收入1,145万元存入财政专户挂“暂存款-代收暂存款”科目;

(3)截至2015年12月31日,市财政专户账仍挂有以前年度的堤围防护费887万元。

11、往来账长期挂账。

市财政专户账上反映,截至2015年12月31日“暂付款”科目仍挂有鹤山市公用基础设施发展公司(工业园)等应收款合共3,585万元。已经挂账多年,没有及时清理。

12、支出挂往来。

市财政专户账上反映,截至2015年12月31日,“暂付款”科目仍挂有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等以前年度费用支出合共6,909万元。支出挂账,影响了收支真实性。

13、政府偿债准备金未纳入预算管理。

市财政局于2015年在未实际发生偿债支出的情况下在总预算账列支相关科目后将3,835万元划入偿债准备金财政专户进行统筹还款。偿债准备金专户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结余133万元。政府偿债准备金未纳入预算管理。

三、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今年,审计局对污水处理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项目等财政专项资金的征收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延伸抽查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污水处理费专项资金方面

1、没有将各镇2015年3月至12月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共1,491万元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2、广东鹤山北控水务有限公司部分代收款手续费协议已过期,已无依据代为收缴污水处理费和扣减相应手续费。

3、广东鹤山北控水务有限公司自行从代征的污水处理费1,112万元中扣除81万元相关费用后再上缴市财政,未按规定全额上缴市财政。且无依据收取维护费1万元。

4.污水处理费未按规定科目上缴国库。

龙口镇、共和镇和桃源镇将污水处理费776万元作为 “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未按规定缴入政府性基金的相应科目。

(二)部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财政奖补资金支付依据不充分

审计抽查的12个2015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竣工项目中(财政补助资金已全额拨付),共有7个项目297万元工程款未按规定取得发票,未全额取得发票,无法证明项目工程的实际开支及村民自筹资金所占比例,财政补助资金支付依据不够充分。

四、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审计局对市卫生监督所、市园林绿化管理所等两个单位的部门预算进行了延伸审计,部门预算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市卫生监督所2015年支付公务接待费2万元,其相关报销凭证中未附有被接待单位的公函及接待清单等资料。

2、市卫生监督所会计账年末未按规定进行结账处理。

3、市园林绿化管理所未按规定对资产进行盘点。

五、其他情况说明

1、国有资产收益上缴金额随意性较大

(1)市资产管理委员会2015年以通知形式通知市润鹤发展有限公司上缴资产收益1,000万元到市财政专户、上缴260万元到国库。截至2015年底,市资产管理委员会未对市润鹤发展有限公司制订国有资产收益上缴办法,通知该公司上缴资产收益的数额随意性较大。

(2)市财政局于2015年6月5日向市金叶发展有限公司下达通知规定市金叶发展有限公司2015年度考核指标上缴财政任务增加1,300万元,即全年上缴收入任务为1,900万元,市财政局变更市金叶发展有限公司上缴任务,随意性较大。

2、市直单位“五公”经费公务卡使用率较低

2015年我市市直单位“五公”经费中使用公务卡只占5%,而使用现金占12.67%(使用现金为447万元,是使用公务卡177万元的2.52倍)。

六、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市审计局根据江门市审计局、鹤山市委组织部的委托,完成了市财政局、城管局、工联公司等单位20名主要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发现主要问题:一是“五公”经费报销手续不完善;二是固定资产管理不完善,账实不相符;三是未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四是收入、支出票据不符合规定;五是往来款管理不完善;六是现金管理不规范;七是会计账务处理不规范;八是少列收支等。市审计局根据各单位审计发现的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征求了各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责成有关单位认真进行纠正和整改,并从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建立机制的层面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

七、贯彻落实稳增长等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

审计发现市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项目工程进度比计划慢、雁五线C段51.7亩用地未能按协议及时交地、2012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中的三个项目区建设资金拨付没有按进度及时支付、公办养老机构的空置率偏高、个别收费政策执行不到位、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比较薄弱、养老机构证照不齐备、存在运营合法性及消防安全等风险、民办养老行业发展滞后、《鹤山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鹤山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出台缓慢削弱执行力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比例指标的完成未过半、实现电机能效提升目标进度缓慢、部分审批事项应转移而未能转移等问题。市审计局就审计发现问题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并责成市有关部门认真组织落实审计整改工作。

八、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几点意见

针对本次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市财政和财务收支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预算编制是一项严肃复杂的工作,因此做好预算编制,应按照严格的程序,遵循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原则及实际财力等,在充分调查论证和必要的民主程序上,通盘考虑收入和支出,以保证预算编制的科学、合规、完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市财政部门应以此为契机,科学测定收入支出规模,细化预算支出,逐步增加预算的完整性和透明度,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进一步减少预算追加的弹性和预算支出的随意性,完善预算管理机制,确保政府的各项资金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切实规范预算收支行为。

(二)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

预算执行中,对所有的收入和支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编制好的预算项目进行,严格按支出的项目和进度拨付资金,严禁随意调整和变更预算。对必要的预算调整,必须坚持项目单位提交可行性报告,财政部门调查论证,政府机关审查,人大机关审批的原则,杜绝预算调整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切实提高预算的严肃性。

(三)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政府有关部门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财政规范,按资金来源性质做到专款专用,减少和缩短专项资金账面滞留时间,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市财政部门应高度重视财政资金拨出后的管理,实行相应的跟踪问效方法,及时关注各项资金特别是专项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检查资金使用是否遵循法律法规和财政规范,注意资金的实际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

(四)完善规范市国有资产的经营和管理。

市财政部门等有关单位应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做好我市各类国有资产清查、登记、分类建档工作,特别是对外投资的建档工作,逐步摸清中国福彩网国有资产的家底。以此为基础,根据“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现有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国有资产形成、运营、处置等方面的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以达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