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审计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鹤山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现公布鹤山市审计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内容涵盖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鹤山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电子版可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鹤山市审计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下载(/zwgk/xxgk/hsssjj/zfxxgkgzndbg/index.html)。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鹤山市审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新鹤路52号三楼,邮编:529700,电话:0750-8988369)。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对政务公开工作十分重视,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股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
(二)优化平台管理和建设
一是设置专职管理员及联络员,规范管理网站、微信微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网络问政答复工作等,积极接受相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二是根据鹤山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我局网站主要分为四个专栏,分别为组织机构、部门文件、工作动态、部门预决算,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二、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按照2017年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我局认真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有关部门责任。《关于鹤山市201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已在鹤山信息网-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财政审计专栏、鹤山信息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鹤山市审计局-部门文件-公示公告栏目分别向社会公开。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主要包括:积极做好公开政府信息的维护、更新和报送工作;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按规范编制并及时报送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我局通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我检查,进行全面梳理,修改完善了《鹤山市审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等五项制度以及《鹤山市审计局信息公开指南》和《鹤山市审计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目录》,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1.机构职能类信息,包括机构职能、机构设置、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及职能等。
2.规范性文件类信息,包括规章、法律法规、内部管理制度等。
3.工作动态类信息动态,包括审计业务信息、机关党务、通知公告等。
4.其他应公开的内容。
主动公开部门预算信息:
主动公开部门决算信息:
主动公开部门“三公”经费信息:
审计结果公告: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
为了便于公众了解、支持和配合审计工作,并有利于公众对审计的监督,我局主要通过两个形式公开政府信息。一是通过政府信息网站公开重要审计政务信息、政府信息目录等。二是以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形式,主动公开审计信息与动态、审计公开。三是充分利用局宣传橱窗、公开栏公开相关信息。
政府信息网站鹤山市审计局页面:
鹤山市审计局官方微博:
鹤山市审计局微信公众号: 微博微信二维码: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统计
2017年,我局通过门户网站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7条,主要涉及部门动态、人事信息、政策法规、计划总结、通知公告和审计公开等方面内容。
项目 | 数量(条) |
2017年公开发布信息 | 201 |
(1)在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 77 |
(2)在官方微博公开发布、转载 | 48 |
(3)在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 | 76 |
五、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2017年,我局未发生公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该公开而不予公开的情况;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与政府信息申请有关的任何费用。
六、申请行政复议与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我局未收到任何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和审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审计公开的及时性、有效性和服务性与社会大众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
一是继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改进信息公开工作流程;
二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关注民生,及时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
三是加强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平台建设,加强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重要政策信息的转载、链接,更好为民、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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