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鹤山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人的公示
为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安全、高效运行,根据江门市水利局《转发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责任体系的通知》(江水供管〔2019〕6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人向社会予以公示,方便群众反映、咨询和解决饮水方面的问题。
鹤山市水利局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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