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转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对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江水函〔2022〕48号)要求,需对我市已整改的靖村水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报市人民政府重新公告,现将划定结果公告如下:
一、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管理范围示意图详见附件)
河道 | 起点 | 终点 | 划界基准线长度(公里) | 管理范围 |
靖村水 | 宅梧镇 青年水库 | 宅梧镇 靖村村 | 43.64 | 内、外堤脚起每侧15米(无内堤脚的堤防以迎水坡堤顶起计内延15米) |
注:本次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基准线长度为河道两岸基准线长度相加统计;无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原土地性质、权属不变,但必须按照《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规定限制使用。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影响行洪和危及堤防安全的建设活动。
附件:靖村水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公示图
鹤山市人民政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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