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鹤山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保障行洪及堤防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规范》(DB44/T 2398-2022)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经研究,现对鹤山市古劳镇升平河三夹桥段河道管理范围予以调整并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河道为鹤山市古劳镇升平河三夹桥段,桩号K0+000—K0+570,总长570米。河段起自古劳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终至三夹桥下游约100米处,连接现状碧道。
二、划定标准
(一)划界基准线:该河段堤防型式为防洪挡墙,无明显背水坡脚,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规范》(DB44/T 2398-2022)第10.2.1条c款规定,以防洪挡墙结构外边界线作为划界基准线。
(二)管理范围宽度:本河段属4级堤防,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规范》(DB44/T 2398-2022)第5.2.2条b款及《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2013)第13.2.2条规定,结合区域实际管理需求,护堤地宽度取上限10米,即自防洪挡墙结构外边界线(基准线)外延10米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线。
三、管理要求
(一)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及堤防、护堤地等,均受本公告划定范围管控。
(二)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妨碍行洪、危害堤防安全、污染水体、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凡在本次调整后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开展各类建设项目、生产经营活动,须依法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批准,严格遵守河道管理相关规定。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以附件中的示意图为准。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该河段相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应自觉遵守本公告规定,积极配合河道管理工作,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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