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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鹤山市西江大堤管理所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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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鹤山市西江大堤管理所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鹤山市西江大堤管理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鹤山市西江大堤管理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鹤山市西江大堤管理所概况    

  1. 部门职责

鹤山市西江大堤管理所是鹤山市水务局直管事业单位,主要工作是做好堤防工程的日常运行、观测、维护管理、防汛、岁修等工作,促使大堤管理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方向迈进,努力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确保大堤万无一失。    

二、 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鹤山市西江大堤管理所编制12人,实有11人,离退休7人。    

第二部分 鹤山市西江大堤管理所2015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鹤山市西江大堤管理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支出决算280.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80.84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70.64万元,占60.76%,其中:工资福利支114.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43.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12.66万元。 项目支出110.20万元,占39.24%,主要的项目支出有: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费。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鹤山市西江大堤管理所2015年收入决算数为280.8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8.84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53.57万元,增长25.65%。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住房改革性补贴等原因导致人员工资增加、退休人员工资增加导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等。    

二、2015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收入决算280.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0.84万元,占100%。其他收入0万元。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支出决算280.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80.84万元。包括:    

(一)基本支出170.64万元,占60.7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4.12万元,占66.8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87万元,占25.71%;商品和服务支出12.66万元,占7.42%    

(二)项目支出决算110.20万元,占39.24%。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农林水决算支出110.2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支出110.20万元,占100%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0.8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29万元,增长1.17%;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住房改革性补贴等原因导致人员工资增加、退休人员工资增加导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0.8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29万元,增长1.1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鹤山市西江大堤管理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0.8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比2014年决算增加53.57万元,增长25.6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鹤山市西江大堤管理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以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70万元,占9.5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27万元,占3.3%;农林水支出231.09万元,占82.29%;住房保障支出13.78万元,占4.91%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西江大堤管理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0.64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14.1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6.8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2.68万元,津贴补贴11.71万元,奖金8.83万元,绩效工资14.9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5.92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2.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18万元,手续费0.02万元,水费0.17万元,电费1.61万元,邮电费0.39万元,维修(护)费0.33万元,培训费0.24万元,公务接待费2.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86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26.7万元,奖励金2.45万元,住房公积金13.7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93万元。    

七、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西江大堤管理所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共2.43万元,完成预算2.431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0万元。原因:严格执行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部门业务交流支出。公务接待费增减变化原因: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大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标准,做好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66万元,其中:办公费2.18万元,手续费0.02万元,水费0.17万元,电费1.61万元,邮电费0.39万元,维修(护)费0.33万元,培训费0.24万元,公务接待费2.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6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14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14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12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部门没有绩效项目标管理的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    

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    

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    

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    

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鹤山市西江大堤管理所2015年决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