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鹤山市沙坪河水利枢纽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主要职责
鹤山市沙坪河水利枢纽管理中心主要职能:负责沙坪河流域防汛排涝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鹤山市沙坪河水利枢纽管理中心编制29人,实有27人,离退休10人。鹤山市沙坪河水利枢纽管理中心主要是以防汛排涝为工作重心,一切工作都是为确保防洪机组、设备设施安全运行,为防汛排涝做好准备。
我部门是鹤山市水务局的直管单位,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单独编制本部门决算。
第二部分 鹤山市沙坪河水利枢纽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鹤山市沙坪河水利枢纽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鹤山市沙坪河水利枢纽管理中心2017年度总收入650.5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50.5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50.54万元, 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4.44万元,增长14.92%,主要变动情况:人员费用的增加。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鹤山市沙坪河水利枢纽管理中心2017年年度总支出650.5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50.5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522.30万元, 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3.45万元,增长4.70%,主要变动情况:人员费用的增加。
2.项目支出128.24万元, 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0.99万元,增长90.69%,主要变动情况:一是2016年的部分的冬修项目完工后,其中的37万元项目款项,跨年度安排在2017年的部门预算中支付,导致项目支出决算增长。
鹤山市沙坪河水利枢纽管理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50.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0.5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 增加84.44万元, 增长14.92%;主要变动情况:人员费用的增加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 增加(减少)0.0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鹤山市沙坪河水利枢纽管理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50.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0.5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 增加84.44万元, 增长14.92%;主要变动情况:人员费用的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 增加(减少)0.00万元, 增长(下降)0.00%;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鹤山市沙坪河水利枢纽管理中心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65万元,完成预算7.65万元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0.0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50万元,完成预算3.50万元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15万元,完成预算4.15万元的100%。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没有超出预算数的主要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没有超出预算数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对比上年度无增减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对比上年度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15万元,对比上年度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50万元,对比上年度无增减变化。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50万元,占45%;公务接待费支出4.15万元,占5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没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资金。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3.50万元,2017年我鹤山市沙坪河水利枢纽管理中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一般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4.15万元,主要用于国内的一般公务接待费用 。 2017年我鹤山市沙坪河水利枢纽管理中心共发生国内接待81次,接待人数共732人, 主要包括上级调研、参观学习交流、工程竣工验收等公务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57万元,比上年减少5.63万元, 降低14%。主要增减变动情况是:厉行节约的要求, 严控费用的支出,把不必要的支出项目减少 。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99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2%。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定向化保障岗位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用车(综合保障业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6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2017年,本单位没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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