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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鹤山市机电排灌管理站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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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鹤山市机电排灌管理站

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鹤山市机电排灌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鹤山市机电排灌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责

鹤山市机电排灌管理站的主要职能是:负责中国福彩网农村小水电站、机电排灌站的行业管理,协助推广新技术应用与交流,指导农村小水电站、机电排灌站的挖潜改造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鹤山市机电排灌管理站共有事业编制8人,实有8人,退休人员2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226.24万元,比上年减少313.9万元, 下降25.6%主要是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费减少;支出预算1226.24万元,比上年减少313.9万元,下降25.6%主要原因是其他事业单位离退休和节能环保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9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 厉行节约,减少开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 严格执行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接待费1.9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大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标准,做好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54万元,其中:办公费2万元,会议费0.1万元,公务接待费1.89万元,工会经费1.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45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77.51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77.51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7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没有绩效项目标管理的项目。

  1.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房屋租金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结转下年: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鹤山市机电排灌管理站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说明.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