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水务局2015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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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鹤山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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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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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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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决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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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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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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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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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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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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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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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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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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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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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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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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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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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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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鹤山市水政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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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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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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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决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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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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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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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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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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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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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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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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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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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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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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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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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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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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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鹤山市机电排灌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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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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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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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决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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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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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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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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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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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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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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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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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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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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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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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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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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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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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鹤山市沙坪河水利枢纽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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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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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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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决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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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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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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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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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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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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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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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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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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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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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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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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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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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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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鹤山市西江大堤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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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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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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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决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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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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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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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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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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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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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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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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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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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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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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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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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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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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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鹤山市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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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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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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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决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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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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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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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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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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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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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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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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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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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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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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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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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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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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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鹤山市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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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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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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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决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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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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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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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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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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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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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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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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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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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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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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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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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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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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