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水政监察大队2018年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4.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06万元,主要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4.0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5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原因: 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原因: 严格执行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0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56万元,原因: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大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标准,做好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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