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所2018年(含下属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19万元,主要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0.19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原因: 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原因: 严格执行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19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原因: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大规定”,做好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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