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2019鹤水行第24号 | ||||
项目名称: | 鹤山市雅瑶镇昆东村那水经济合作社取水许可的申请 | ||||
审批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一、同意鹤山市雅瑶镇昆东村那水经济合作社在鹤山市雅瑶镇昆东那水蚌眼泉采用引水方式取地表水,年最大取水量0.29万立方米,用于生活用水。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落实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措施,按规定做好取水计划工作,建立完善取用水水量台账和档案管理。 三、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十年。(自 2019 年5月 8 日至 2029年 5月 7日) 四、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积极配合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鹤山市雅瑶镇昆东村那水经济合作社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58140791-6 | 440725********0618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陆子雄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9/05/08 | ||||
许可截止期: | 2029/05/07 | ||||
许可机关: | 鹤山市水利局 | ||||
当前状态: | 正常 | ||||
地方编码: | 440784 | ||||
备注: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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