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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鹤城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七旺井水库)变更取水权人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和延续取水许可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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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2019鹤水行第23号

项目名称:

鹤山市鹤城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七旺井水库)变更取水权人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和延续取水许可的申请

审批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一、同意鹤山市鹤城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七旺井水库)变更取水权人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和延续取水许可的申请;同意在鹤山市鹤城镇七旺井水库取地表水,年最大取水量40万立方米,用于农业灌溉。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落实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措施,按规定做好取水计划工作,建立完善取用水水和档案管理。 三、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五年。(自 2019 年5 月7 日至 2024年 5月6 日) 四、积极配合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行政相对人名称:

鹤山市鹤城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七旺井水库)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440711********3039

法定代表人姓名:

胡健永

许可决定日期:

2019/05/07

许可截止期:

2024/05/06

许可机关:

鹤山市水利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440784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