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2018鹤水行第8号 | ||||
项目名称: | 鹤山市彩虹岭天然食品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核减取水量和延续取水许可的申请 | ||||
审批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鹤山市彩虹岭天然食品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2018年8月6日到期,现该公司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核减取水量和延续取水许可,经我局核查,该公司取水许可有效期间,积极配合我局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依时完成每年计划用水表,并按时足额向收缴单位缴纳水资源费,示发生超计划取水现象,合法运行。现公司提交资源齐全,核定同意该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核减取水量和延续取水许可申请,取水许可证由原来的年取水量2万立方米核减为1.5万立方米,有效期为五年(2018年8月6日至2023年8月5日)有效。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鹤山市彩虹岭天然食品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914407847224708056 | 440725********001X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徐启勋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8/08/06 | ||||
许可截止期: | 2023/08/05 | ||||
许可机关: | 鹤山市水务局 | ||||
当前状态: | 正常 | ||||
地方编码: | 440784 | ||||
备注: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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