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2018鹤水行第9号 | ||||
项目名称: | 广东华农温氏畜牧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分公司(双合猪场)延续取水许可的申请 | ||||
审批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广东华农温氏畜牧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分公司(双合猪场)取水许可证2018年8月18日到期,现该公司申请延续取水许可,经水务局核查,该公司取水许可有效期间,积极配合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依时完成每年计划用水表。现公司提交资料齐全,经水务局核定同意该公司延续取水许可,取水量为17.22万立方米/年,有效期为五年(2018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17日)有效。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华农温氏畜牧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分公司(双合猪场)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9144078474801519XN | 441228********0035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陈海坚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8/08/18 | ||||
许可截止期: | 2023/08/17 | ||||
许可机关: | 鹤山市水务局 | ||||
当前状态: | 正常 | ||||
地方编码: | 440784 | ||||
备注: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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