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2018鹤水行第17号 | ||||
项目名称: | 鹤山市云乡镇沁源丽宝山泉水厂核减取水量和延续取水许可的申请 | ||||
审批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鹤山市云乡镇沁源丽宝山泉水厂取水许可证于2018年10月22日到期,现该取水户申请核减取水量和延续取水许可,经我局核查,该取水户取水许可有效期间,积极配合我局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依时完成每年计划用水表,并按时足额向收缴单位缴纳水资源费,示发生超计划取水现象。现公司提交资料齐全,核定同意该取水户核减取水量和延续取水许可申请,取水许可证同原来的年取水量9万立方米核减为年取水量8万立方米,有效期为五年(2018年10月22日至2023年10月21日)有效。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鹤山市云乡镇沁源丽宝山泉水厂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91440784582964343F | 440874********2715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陈辉平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8/10/22 | ||||
许可截止期: | 2023/10/21 | ||||
许可机关: | 鹤山市水务局 | ||||
当前状态: | 正常 | ||||
地方编码: | 440784 | ||||
备注: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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