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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云乡镇沁源丽宝山泉水厂核减取水量和延续取水许可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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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2018鹤水行第17号
项目名称:鹤山市云乡镇沁源丽宝山泉水厂核减取水量和延续取水许可的申请
审批类别:普通
许可内容:鹤山市云乡镇沁源丽宝山泉水厂取水许可证于2018年10月22日到期,现该取水户申请核减取水量和延续取水许可,经我局核查,该取水户取水许可有效期间,积极配合我局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依时完成每年计划用水表,并按时足额向收缴单位缴纳水资源费,示发生超计划取水现象。现公司提交资料齐全,核定同意该取水户核减取水量和延续取水许可申请,取水许可证同原来的年取水量9万立方米核减为年取水量8万立方米,有效期为五年(2018年10月22日至2023年10月21日)有效。
行政相对人名称:鹤山市云乡镇沁源丽宝山泉水厂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40784582964343F440874********2715
法定代表人姓名:陈辉平
许可决定日期:2018/10/22
许可截止期:2023/10/21
许可机关:鹤山市水务局
当前状态:正常
地方编码:440784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