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2018鹤水行第21号 | ||||
项目名称: | 鹤山市鹤城昆仑山泉水厂延续取水许可的申请 | ||||
审批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一、同意鹤山市鹤城昆仑山泉水厂在鹤山市鹤城城西昆仑山分水坳采用引水方式取地表水,年最大取水量10万立方米,用于生产加工桶装水、支装水。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落实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措施,按规定做好取水计划工作,建立完善取用水量和档案管理。 三、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五年。 四、水电站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积极配合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 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鹤山市鹤城昆仑山泉水厂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91440784586393496W | 440784********1880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余财娇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8/11/18 | ||||
许可截止期: | 2023/11/17 | ||||
许可机关: | 鹤山市水务局 | ||||
当前状态: | 正常 | ||||
地方编码: | 440784 | ||||
备注: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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