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2018鹤水行第24号 | ||||
项目名称: | 鹤山市宅梧镇泗云云独水电站延续取水许可 | ||||
审批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一、同意鹤山市宅梧泗云云独水电站在鹤山市宅梧镇泗云芦山水库采用蓄水方式取地表水,年最大取水量55万立方米,用于蓄水发电。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落实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措施,按规定做好取水计划工作,建立完善 取用水水量和电量档案管理。 三、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五年。(2018年11月27日至2023年11月26日) 四、水电站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积极配合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鹤山市宅梧镇泗云云独水电站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91440784570159558L | 440725********301X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梁国强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8/11/27 | ||||
许可截止期: | 2023/11/26 | ||||
许可机关: | 鹤山市水务局 | ||||
当前状态: | 正常 | ||||
地方编码: | 440784 | ||||
备注: |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