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鹤水务〔2018〕117号 | ||||
处罚名称: | 水行政处罚决定书 |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2018年3月起在进行碧桂园城市之光项目土方施工时,擅自在沙坪联合围中心渠江门大道北至鹤山大道段上施工,现场被破坏的排水渠长度205米,其中排水渠上游段长24米已被填土覆盖,填土高出原排水渠出水涵洞顶2.5米,下游段长181米已完全开挖成基坑,原排水渠宽4米,总损毁、侵占投影面积820平方米。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七条。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条及《江门市水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第十条第五款的规定。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江门市粤拓土方工程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91440703694765322U | 440623********263X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宝新 | ||||
处罚结果: | 一、按照《责令改正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鹤水务〔2018〕号116)文件要求改正违法行为。 二、处予伍万元整罚款(?50000.00元)。 (2018年6月20日,江门市粤拓土方工程有限公司缴清了伍万元整的罚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6/15 | ||||
处罚机关: | 鹤山市水务局 | ||||
当前状态: | 正常 | ||||
地方编码: | 440784 | ||||
备注: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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