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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处罚决定书【江门市粤拓土方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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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鹤水务〔2018〕117号
处罚名称:水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类别1: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2018年3月起在进行碧桂园城市之光项目土方施工时,擅自在沙坪联合围中心渠江门大道北至鹤山大道段上施工,现场被破坏的排水渠长度205米,其中排水渠上游段长24米已被填土覆盖,填土高出原排水渠出水涵洞顶2.5米,下游段长181米已完全开挖成基坑,原排水渠宽4米,总损毁、侵占投影面积820平方米。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七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条及《江门市水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第十条第五款的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江门市粤拓土方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40703694765322U440623********263X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宝新
处罚结果:一、按照《责令改正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鹤水务〔2018〕号116)文件要求改正违法行为。 二、处予伍万元整罚款(?50000.00元)。 (2018年6月20日,江门市粤拓土方工程有限公司缴清了伍万元整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18/06/15
处罚机关:鹤山市水务局
当前状态:正常
地方编码:440784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