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鹤水务〔2018〕91号 | ||||
处罚名称: | 水行政处罚决定书 |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2018年4月13日起擅自在雅瑶镇泥河水玉岗堤围玉岗桥处堤防上施工,原堤顶平均宽2.0米,堤身高2.5米,施工将堤身挖低了1米,长度29.3米。堤身边坡被钢板桩进占,钢板桩围蔽长度共28米,导致原堤顶线至水边最窄只有0.9米。由于钢板桩构建了施工平台,原堤顶边线至钢板桩边缘最宽为3.3米,河道水面最窄处,只有4.5米,上游河道水面平均宽8.0米。总破坏堤身投影面积196平方米。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七条及《江门市水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第三条第四款。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91440101783757391X | 372827********6958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陈宗国 | ||||
处罚结果: | 1.按《责令改正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鹤水务〔2018〕90号 2.处予叁万元整罚款(?30000.00元) (2018年6月4日,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缴清了叁万元整的罚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5/22 | ||||
处罚机关: | 鹤山市水务局 | ||||
当前状态: | 正常 | ||||
地方编码: | 529700 | ||||
备注: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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