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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大坝水库管理所(水力发电)延续取水许可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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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2018鹤水行第28号
项目名称:鹤山市大坝水库管理所(水力发电)延续取水许可的申请
审批类别:普通
许可内容:一、同意鹤山市大坝水库管理所(水力发电)在鹤山市鹤城镇大坝水库采用蓄水方式取地表水,年最大取水量612万立方米,用于蓄水发电。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落实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措施,按规定做好取水计划工作,建立完善取用水水量和电量档案管理。 三、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五年。(2018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0日) 四、水电站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积极配合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
行政相对人名称:鹤山市大坝水库管理所(水力发电)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407845645007X8440725********1816
法定代表人姓名:廖扬生
许可决定日期:2018/12/11
许可截止期:2023/12/10
许可机关:鹤山市水务局
当前状态:正常
地方编码:440784
备注: